現在有42 坪捷運永寧站的一年內新成屋(有裝潢.有車位)我可以同時委託 A 與 委託 B 看誰成交條件好給誰嗎?(我是新手,從來沒賣過房子,因為要去念MBA,所以打算把房子出掉,請多指教)
2006-08-09 17:24:39 · 8 個解答 · 發問者 Jeremy H. Sung 5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可以~但是這麼做之前請先了解以下幾點~1.對屋主而言:看起來好像是有很多家仲介在幫我賣,然後看誰先賣到我的價錢,我就給他仲介費就好了,這樣就不用被一家仲介的合約給綁住,或是拖很久賣不掉,不是很理想嗎?2.對買方而言:一間房子好幾家仲介在賣,屋主是不是很急呢?會不會一屋數賣啊?這樣不是很沒有保障嗎?好幾家仲介都跟我介紹這一間耶,那我要跟誰看?他們都說可以幫我談得比較便宜,那我是不是找兩家都幫我談,看誰談得低就跟誰買3.對仲介而言:廣告還是可以做啊,反正是撈買方嘛,打來問我也不一定要帶他看啊,介紹別間也可以啊,反正這一間也不見得多好賣,要賣就把價錢壓低來吸引買方跟我們談,不然帶買方去還不是有去無回,白做工~這就是三方面的立場跟想法的不同,當你認為有好幾家仲介正努力在賣你的房子時,很有可能會遇到買方重疊被兩家介紹這一間(買方不會只跟一家仲介看房子),同一間房子,仲介要吸引這個買方,只好說:我可以幫你談到1000萬,另外一家知道了就說:我用950萬先幫你談,這樣下去買方只會越出越低,到不了你要的價錢的,而且如果你的房子真的很搶手,同時有兩家仲介都拿定金來找你說:我們已經幫你跟買方收訂金了,又該如何~所以在了解這些情況後還是建議你再多考慮啦,也許不會發生這些情況,只是對仲介來說,一間一般約的房子賣一陣子沒反應通常就"冰"起來了,廣告也少了,大家都在想:"反正還有別家,我幹嘛那麼認真,還不如賣我其他簽專任約的";最後就是房子被賣爛了,買方也都被仲介破壞得差不多了,仲介如果賺不到這一間,只好對有考慮要找別家仲介談你的房子的買方說:"這一間房子有問題喔"或是"屋主多少就要賣了,你出太高了";玉石俱焚,反正仲介又沒損失,他們還有別間可以賣,買方有錢也不用怕找不到房子,最倒楣的還是屋主~如果說這樣你還是要找很多家賣,那我可以告訴你這樣是沒有違法的,你只要記得在跟仲介簽的委託銷售契約書上註明"賣方可委託第三人代為銷售本標的,若本標的由第三人售出,甲方(仲介)不得向賣方收取任何費用,且本契約自動失效",這樣就不會有事了~這是台灣目前仲介業市場的模式,美國的房子都是一般約,但是買方都只找一家仲介看房子,所以沒有重疊的問題,只能說要簽一般約就要有這些情況可能會發生的心理準備,還有就是仲介也會彼此破壞,A仲介會告訴你,他有一組買方很喜歡,原本已經出到你要的價錢了,但是買方說B仲介告訴他950萬就買得到了,目的當然是希望你結束跟B仲介的委託關係,只給他們賣就好;所以如果沒有太多時間跟這些仲介周旋的話,就找一家仲介簽專任但是不要簽三個月,只簽一個半月就好,仲介有買方的話,一個半月就夠了,沒有的話,簽三年也沒用,契約到期了,除非你覺得他很努力,不然就再換下一家;當然會建議你先找永慶或信義來賣,畢竟品牌大、資源多、成交率也會比較高啦~祝你順利把房子賣掉~
2006-08-10 15:45:0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虎爺 7 · 0⤊ 0⤋
沒錯!千萬切記要跟仲介只簽一般約而不是簽專任約喔^^
這樣就不會有自己想賣或違約的問題嚕...
2006-08-18 06:30:4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
房屋仲介合約有分一般約.專任約
一般約可同時給多家仲介賣
專任約只可以給一家仲介賣
希望有機會幫你服務
目前再土城從事仲介業 資歷八年
吳副理 0917-269-261
2006-08-10 09:27:2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麥可 5 · 0⤊ 0⤋
先說明委託的方式有以下兩種模式
第一種:一般委託契約
第二種:專任委託契約
顧名思義
※一般委託契約比較沒有約束力.是屬於在有契約的銷售方式下進行!但不拘限於仲介公司專賣.也就是說任何仲介公司!中人!屋主自己!只要所有權人同意皆可以賣
優點:若是挑選的仲介肯簽一般約又很努力肯付出的話!是有其優點的
缺點:銷售人員的忠誠度較低.仲介公司比較不會賣力打廣告(因為大家都在賣!仲介廣告費比較會去減少)
※專任委託契約是專屬仲介專賣的契約.指限某期間某公司去銷售
優點:仲介公司比較容易對買主承諾!加上發出去的廣告比較固定.若遇上具有比較優勢的房子!各方面資源比較敢花.房子若是委託期間有問題!也比較找的到誰來負責
缺點:若仲介公司手頭無客戶!或是碰到不專業的業務來簽這專任!對屋主比較不利
綜合上述兩種模式!
小弟本身仲介人員的看法是比較傾向是專任契約
當然前提是幫您賣的仲介業務是積極且有責任感的狀況下
專任契約一定優於一般契約
人是最善變的!許多同業的同行用一般契約來提供屋主賣屋的途徑
或許這其間有許多優點我還不甚明白!
但是小弟只知道如果真的用心來經營仲介業務的話!就必須是真的很專注很認真
給予何種模式的銷售方式端看所有權人想賣的積極度而定
最後祝天下間想賣房子的人心想事成!高價賣出
2006-08-10 09:21:4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6 · 0⤊ 0⤋
大致同意以上大大的回答:一般委託與專任委託本來就見仁見智。不過,通常若是一般約,我是客戶,一定會透過2家都去看屋,然後看誰能幫我談成最低價,我就跟誰買!這叫貨比三家,所以一般委託價格通常成交價格會較低,切記! ~本身仲介經驗
2006-08-10 05:19:3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人生700才開始 5 · 0⤊ 0⤋
在仲介業裡有所謂的"專任銷售委託契約"及"一般銷售委託契約",通常仲介當然是希望你能簽"專任",這是只能獨賣的一種契約,若屋主再交給別家仲介或是自售賣出都會違反契約,就算成交有簽專任的仲介還是可以索求服務費。
而"一般銷售委託",則沒有限制屋主可以交給複數的仲介聯賣,自已也可以賣掉,只要那一個仲介幫你賣掉,就只有賣掉的仲介才有服務費可賺,而沒賣掉的仲介則不可要求屋主支付任何的廣告費用、雜費等,但通常要簽一般約的房子比較不適合自住的案件,因為愈多家仲介幫你賣就會愈雜,帶看到家裡被偷的案件也曾發生過,所以若你還住在裡面一般仲介比較願意你簽專任才幫你賣,一來怕買方私底下找你交易,二、來降低物品遺失的風險,及盡到房屋妥善保管之責。
專任跟一般約那一種比較好?其實見人見智,但一般我認為簽一般就好了,先讓好幾家仲介幫你賣,你看那一個業務最認真為你服務,你可以考慮給他專任,但房子最重要是價格,若你的價格太高,就算找全區的房仲賣房子也是賣不掉,因此在房價上你要考量好自已的接受的價格。
而給很多家仲介賣的話,比較可能會多出一筆開銷就是打鑰匙的費用(若是空屋可由仲介自行帶看)
因此你可以告訴仲介要接你的案子自己得去打鑰匙,這是仲介的基本開銷,不然十個仲介幫你賣,一支一百元的鑰匙就要一千元了,所以賣房子有很多小技巧要多聽多看,才不會被騙。
要買賣土城的房子嗎?歡迎來到我的家族討論
http://tw.club.yahoo.com/clubs/111666888ken/
2006-08-09 22:14:10 補充:
阿克大大講的不太對會誤導大家,若是同一組顧客因為同時找兩家仲介看同一間房子,卻只對某一家仲介出價買房子,因為這房子不是專任不會有這個多收服務費的問題,而損失顧客的仲介只能自認倒楣,應該是檢討自己過失在那,讓客戶跑去跟別人買,顧客有他的購買自由,除非那個顧客有簽訂無論如何都要跟A仲介買的契約(應該沒人會簽這個吧XD),不過那也是買方違約,而不是屋主違約,屋主是只要誰出的價合理,或較高、較快,就是可以自行決定賣給誰,屋主才不用擔心這個買方之前有跟某某仲介看過,因此一定要由這個仲介成交,所以請不要亂講誤導仲介形象。
2006-08-09 18:03:57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5 · 0⤊ 0⤋
您可跟2家以上的仲介公司簽"一般委托書"就好了,千萬別跟任何一家簽"專任委托書"因為"專任委托書"就是一定要在那家仲介公司賣才可以,萬一你的房子被別家賣掉的話,那你不但要付幫你賣掉房屋的仲介,公司仲介費,還要再付給你簽了"專任委托書"的那家仲介公司仲介費,所以一定要跟仲介公司講好,你只要簽"一般委托書"就好了.
2006-08-09 17:43:33 · answer #7 · answered by ? 3 · 0⤊ 0⤋
可以的.....只要你和仲介人員講好...
而且委託只簽一般約 就可以了....
你就可以多找些仲介幫你賣了..
2006-08-09 17:34:12 · answer #8 · answered by 愛上咖啡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