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我們是一間補習班,老闆有為我們員工投保勞健保,但因為是\"服務業\",我們是排休制度,勞動節也不予休假..所以想請問這樣的公司制度算符合勞基法嗎?能夠向老闆要求特休嗎?謝謝~

2006-08-08 11:14:1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3 個解答

1.參閱勞基法第三條第三項: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兼請參閱行政函釋(90) 台勞動一 字第 0022451 號 你的公司適用勞基法
2.請參閱勞基法第37條與施行細則第23條 可知有哪些是休假日 至於勞動節則屬休假日 而休假日老闆是可以經過勞工的同意之下上班 可是工資要加倍發給
至於你的排休 應該是在於例假什麼時後放 跟 休假 一點關係也沒有(喔 休假跟例假不一樣) 所以 我想 休假 假如你不想是可以不休拉
3.關於特別休假呢 則是勞基法第38條 需要符合繼續工作一定時間才有
1-3年 七天 3-5年 10天 5-10年14天 接下來 10年以上 每多一年+一天

2006-08-09 11:30: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heri 1 · 0 0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

2014-08-17 02:27:1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符合勞基法。勞動節不一定休假,政府也沒有休。(勞動節7-11有開吧?警察有執勤吧?軍人有執勤吧?)只要一週工時,沒有超過勞基法上限,就不違法。只要薪水高於議定或是法定薪資,就不違法。排休沒違法,相對於排休的工時,只要沒超過勞基法上限就不違法。可以要求特休。

2006-08-08 19:39:2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