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高雄某一家算歷史悠久ㄉ補習班打工 我不是應屆生是在她們那裡重考然後今年在那邊幫忙招生 我ㄧ開始進去他就要我們簽名一ㄍ單子上面寫著 一ㄍ月18000還有一些需要注意ㄉ事項(ex一ㄍ月月休四天 一附有條文ㄉ樣子)我有簽名 然後到ㄌ七月底要領錢 她們卻說因為我是5號去ㄉ所以要算日薪 這樣也就算ㄌ 一直到最近八月ㄌ 她們又說最近比較不缺人到8/8放榜再去就好ㄌ 還有他說因為我是五號才去所以18000除以30一天600但是同樣都是簽這張單子ㄉ人卻有領到一天690 請問這樣有違反合約內容ㄇ 我應該要跟哪ㄍ單位有在處理ㄉ??
2006-08-07 08:51:1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我覺ㄉ690或600是事小 但是他要我去就去不去就不去把我當臨時工ㄟ 這樣就違法ㄌㄅ
2006-08-07 20:59:09 · update #1
我想問第二ㄍ人 是不是不館林時工讀或長期ㄉ 第一天工作就應該給我們辦勞健保 而且我們領新還得扣6%ㄉ稅這樣是不是可以提告ㄌ
2006-08-07 21:00:27 · update #2
我條列回答1.我ㄧ開始進去他就要我們簽名一ㄍ單子上面寫著 一ㄍ月18000還有一些 需要注意ㄉ事項(ex一ㄍ月月休四天 一附有條文ㄉ樣子)我有簽名 然後到 ㄌ七月底要領錢 她們卻說因為我是5號去ㄉ所以要算日薪 這樣也就算ㄌ A:你的月薪18000,因為你是五號去的,所以18000/30= 600,因此600*5=3000。 所以18000-3000=15000 所以你只能領到15000,這OK沒問題啊。2.一直到最近八月ㄌ 她們又說最近比較不缺人到8/8放榜再去就好ㄌ 還有 他說因為我是五號才去所以18000除以30一天600但是同樣都是簽這張 單子ㄉ人卻有領到一天690 請問這樣有違反合約內容ㄇ 我應該要跟哪ㄍ 單位有在處理ㄉ?? A:也許是別人有招生經驗,也許是別人住得遠,為補交通費,所以談 比較高的薪水,雇主有權給別人較高的薪水。 他跟你的約定是月薪18000,你1-5號沒有工作,何以領全 薪,當然是扣1-5號的薪水。 如果你亦同意8/8開始工作,那麼你的月薪又要扣1-8號的錢 了。 這樣子沒有違反合約內容。
2006-08-09 23:23:19 補充:
你最好再檢視合約內容一下
2006-08-09 23:24:07 補充:
五人以下的公司行號是不必投保勞健保,此外,6%應是雇主額外提撥,不能從薪水裡扣。
2006-08-10 00:47:20 補充:
可以去勞工局申訴,關於扣6%的事
2006-08-09 19:22:2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你可以跟勞工局提出告訴 何況你上班第一天就該給你辦理加保手續(勞保與健保)
現在你根本就不要跟他們爭一天多少錢的問題 那是小事 他們沒幫你辦保險才是比沒給你或短少你薪水 還要嚴重的大事 !這樣是違反勞基法 與健保法 公司負責人就必需到法庭走走啦! 還是跟你老板說說看ㄅㄚ 叫他別貪小失大 吃相難看 結局會更難堪唷!
2006-08-07 09:11:5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eric 6 · 0⤊ 0⤋
有違反合約內容ㄇ沒。領690的應是滿月或表現較好,額外給的。應是因你不足月之故,若足月就會算你692的。18000/26=692。
2006-08-07 09:03:5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洪中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