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被公司通知要我自動離職,給我1.5個月遣散費。但我工作了5年11個月,應該不只1.5個月吧。打電話給公司。公司說我是被開除的沒遣散費。1.5個月的錢在薪資明細表上是以其他補發的名義給的。這1.5個月是否照公司說的不是遣散費?哪公司幹嘛給我這些錢呢?勞工局協調時薪資明細可以哪來做證明嗎?煩請各位幫我解答。
2006-08-05 20:58:4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隆哥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我沒有簽自願離職書,離職時公司也沒叫我簽任何文件。
2006-08-06 17:31:37 · update #1
公司要我自動離職,要給我2個月薪資。我當天就離開,拿到薪資單時才知是1.5個月。去問人家才知應有6個月。跟公司要非自願離職證明也不給我。而1.5個月的錢名目是其他補發不是用遣散費的名目,我能告公司嗎?
2006-08-07 18:10:57 · update #2
非也。依勞基法規定第十二條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 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 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第十五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第十七條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 之資遣費。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 月者以一個月計。 第十八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一、依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二、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者。如果你有第十二條的情事發生,公司不需預告就開除你,也不必給資遣費。其他情況都要給資遣費。另外如果他沒有理由要開除你,是不需任何理由,但需有預告期,依你的情況,是三十日預告期。並且支付近六個月的平均工資。但是有一個難題,要你自動離職,除非你能舉證是雇主設陷阱讓你簽下自願離職書,如果沒有,很難告得贏。另外,再打電話給雇主索取,並錄音,如果雇主講「你是被開除的,沒有資遣費」,再套出雇主是在那一天跟你講離職,又是在那一天勞保轉出,靠這句話可以推翻你的自願離職說法。然後檢具勞保資料(證明你在這家公司的年資) 勞保轉出資料(證明你是在那一天離職) 因為雇主如果主張你離職前三十日就告訴你了,你也 很難拿到三十天預告期工資 薪資明細(證明那些錢是你經常性收到的)假如沒有三十日前告知,而是跟你說今天講明天滾,你有權索取三十日預告期工資。連同資遣費,將近七個月。
2006-08-06 02:55: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先到所在地勞工局拿非自願離職證明單請公司填寫
有錄音是保障你的
我相信公司最後會找洞讓你跳
12-4或12-5
其實既然沒簽自願離職就比較好辦
但你一開頭說
最近被公司通知要我"自動離職"
你答應了嗎?
現在已經離開公司了嗎?
唉............
2006-08-07 23:10:39 補充:
去勞工局一趟吧
先將跟老闆對話錄音
他現在一定是說你自己要離職的
他沒開除你
你有書面資料證明是他開除的嗎
很難搞啦-.-
快去勞工局請求幫忙
有議員等幫忙更好-.-
2006-08-07 00:39:1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路人甲 7 · 0⤊ 0⤋
1.雇主需要符合以下6點理由才能開除你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2.如不符合開除要件需以遣散方式,依規定給付資遣費,提前30天預告.3.雇主違反規定可向勞工局申訴.
2006-08-05 22:31:5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mei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