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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不適任現在工作遭公司資遣,想申請失業給付;但公司不願意幫我蓋章,原因是:勞工局會對公司罰款!請問,遭資遣員工請領失業給付,對公司的權益有損害嗎?公司真的會被勞工局罰款嗎?

2006-08-05 11:53:3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nace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3 個解答

資遣員工不會被勞工局罰款,除非他沒有給你資遣費,我想公司不願蓋章的原因是公司不願支付資遣費。假如公司已給你資遣費了,我想你去勞工局申訴,公司不願開給非自願離 證明,請勞工局發個文,說明資遣員工若照法令行事,勞工局不會罰的。再不給,就真的會罰。

2006-08-09 19:15:2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勞工局不會對你的公司罰款
你是公司不適任 才被資遣的 你申請失業給付 是你應得的權利
公司有義務要幫你蓋章

2006-08-09 06:59:5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6 · 0 0

您好:
一、貴公司確實將您資遣,只要在您離職之前10日內向就業服務中心通報,對公司的權益無損害;反之,未通報,貴公司才有可能遭到罰鍰。
二、貴公司資遣通報表,請到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網頁http://www.labor.kcg.gov.tw下載。
三、相信貴公司了解原因後,在您的離職證明書上蓋章應無疑義。
祝順心

2006-08-05 16:55:1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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