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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換了工作但沒遇過這樣算薪水的公司
面試時說適用期31000,結果...
本薪----25000
職務加給---4000
全勤---2000

全勤是含在內的嗎?
請假扣錢就算了.居然還當月請假一次加扣200 二次400 三次800 四次1200
換句話說如果當月分別請了4次假,除了請假日被扣薪...還要在加扣1200
算來算去都是員工吃虧
想請問大家這樣的公司合法嗎?哪裡有法規可查
我一定要伸冤

2006-08-04 16:26:48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joy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我的意思是指請假日扣薪是應該的,但還要在依次數另外在加扣似乎不合理,當然為了應變勞退.所以很多中小企業都改變薪資結構,用其他名目來降低投保薪資,但這種全勤方式不合理吧,只是想知道哪裡可明確知道?~~謝謝大家

2006-08-04 19:23:48 · update #1

面試時並沒告知31000是含全勤,而且還有其職務加給方式.薪水拿的是31000沒錯.但是勞退及勞保費計算方式就都只是用本薪25000,其實這個落差就很大了.因為沒遇過這樣的公司..所以很不能認同吧...

2006-08-06 17:53:56 · update #2

5 個解答

關於你的疑問請看下面http://www.bli.gov.tw/html.asp?id=0005474&doGetChildList=Nhttp://tw.knowledge.yahoo.com/my/profile?show=AB00194813簡單回答工資算法是包括常給性薪資本薪----25000職務加給---4000全勤---2000職務加給是每個月都有的全勤也是被算入工資的全勤獎金是否屬工資疑義: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定義,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故全勤獎金若係以勞工出勤狀況而發給,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則屬工資範疇。至平均工資之計算,同條第4款定有明文。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所稱「工資」釋疑:查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基此,工資定義重點應在該款前段所敘「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至於該款後段「包括」以下文字係例舉屬於工資之各項給與,規定包括「工資、薪金」、「按計時…獎金、津貼」或「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但非謂「工資、薪金」、「按計時…獎金、津貼」必須符合「經常性給與」要件始屬工資,而應視其是否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而定。又,該款末句「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一詞,法令雖無明文解釋,但應指非臨時起意且非與工作無關之給與而言,立法原旨在於防止雇主對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不以工資之名而改用其他名義,故特於該法明定應屬工資,以資保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85年2月10日台85勞動2字第103252號函】 請假看他是否真的敢扣而勞退6%跟勞健保都應用31000的薪資等距來算(第15等)看我說明檔最後一段話去勞工局檢舉吧要求勞動檢查吧

2006-08-07 05:40:34 補充:
工作的事
只要是勞基法保障的勞工
都有其規定
尤其是請假
只能優於勞基法
不能劣於勞基法
曠職一日以扣發當日工資為限

2006-08-07 22:22:47 補充: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A9%D2%A6%B3%B1%F8%A4%E5&Lcode=N0030001
勞基法
慢慢看吧

2006-08-09 02:07:30 補充:
[ 不同意見 ] 愛自己 ( 初學者 5 級 ) 2006-08-09 01:38:47 發表 [ 檢舉 ]
太好了
以後每個月我請十天假
看老闆敢不敢扣我薪資
扣的話..我非告死他不可
並引用用樓上的勞基法拿給老闆看
叫他屁都不敢放一個

我說
每年14天事假(扣當日薪資+全勤)
基本上每請必過
病假一年約30天(半薪)
有證明也能過
問題是你一直請假老闆一樣能開除你
頂多付你遣散費要你走路
如果是惡老闆就另外說了

2006-08-07 01:36:2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路人甲 7 · 0 0

這位大大 :
我們公司也是哩..
我剛進去也覺地很怪~
為何全勤含入全薪中?
但因為我不是人事..
所以因為不懂而沒有多問,
只是心裡覺地很怪,
原來老闆都很會算,
還好我不愛請假:P
我們公司是一請就扣全勤1200 及當日薪,
比你地還嚴重 = ='''

2008-03-25 17:43:0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米米魯 1 · 0 0

我覺得全勤實在不應視為薪資,應列為不經常給予的獎金。一個人一個月遲到一次吧,就不是全勤...所以你的薪資的確是29000另外如果你29000/30=966.66請假被扣當日工資(966)是正常的,連同全勤獎金(2000)沒有領到,這也是正常的。至於多扣的部份是不對的,就連勞委會也有解釋令,曠職一日以扣發當日工資為限。

2006-08-06 06:21:0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屬於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的規定,法律並未完全禁止這種規定。

2006-08-05 22:12:2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界智 4 · 0 0

全勤並不包含在底薪內的.一般的全勤也是以2000計算是沒錯的你們公司的扣法是有一些跟別人不同一般如果非職業災害或因公受傷的請假扣全勤方式多半第一.二次扣500.第三次就扣光了...當然了.怎麼扣是看公司的規定.除非是一次全扣光.還有爭取的空間.你請假..本來那天就沒有在公司工作.那裡會有薪水呢?這裡公司沒有錯呀!

2006-08-04 22:39:40 補充:
請假不扣全勤的.除了以上提到的職業災害或因公受傷外請產假.喪假....等等..也是不扣全勤的

2006-08-05 20:32:40 補充:
依次數另外在加扣似乎不合理您不要這麼想全勤獎金的定義就是全部都有到勤.之鼓勵獎金這是以整個月來計算的跟單獨請假是分開執行的.即有作有錢而全勤是屬獎勵性質的.如果您的感覺是被扣兩次而覺得不公平的話不妨想成本薪----25000職務加給---4000...你每月的薪水就是29000全勤---2000就當本來就沒有領薪水時.您發現超過29000了.不是較愉快些

2006-08-04 16:49:55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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