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在飲料店兼差打工..老闆娘說時薪70..但我朋友半個月領卻只有領到2000多..我朋友每天晚上都工作時數達6小時以上..每個禮拜工作天數達6天..照理算來薪資不該是低的這麼離譜..且裡面有些員工有抱怨老闆娘該給的薪水都與工時不符..像我朋友就差這麼多..是否有任何管道可以申訴或投訴呢?我希望幫我朋友討回公道!!有誰能給我意見讓我知道該怎麼做??謝謝..
2006-08-04 10:53:31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我假設半個月等於工作兩週,等於12天的工作,一天六小時,那麼總工時是72小時,時薪70元,應該給你5040元。就算依勞基法平均時薪66元計算,也應有4752元。如果有薪資單(手寫的也算),收集起來,收集打卡資料,向勞工局申訴。
2006-08-04 12:43:3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