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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離職但主管卻一直不理我提出的離職申請書
也一直不找人來跟我交接
我就要這樣一直做下去嗎??
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對付這樣態度惡劣的公司??
勞基法是否有條款可以對付這樣惡劣態度的公司??
請各位提供~~
MANY THANKS

2006-08-03 17:53:27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4 個解答

節錄勞基法部份條文如下:
第十五條: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第十六條: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也就是說,
你依第十六條的規定時間前提出離職單就ok了,
例如你在這家公司工作兩年,
你在離職單上的申請日期及預計離職日期至少要有二十天,
送出離職單後二十天不管公司有沒有派人來交接,
你就拍拍屁股走人吧!

當然這是指不定期契約而言,
也就是你進公司時沒有簽任何定期契約。

2006-08-03 18:35:3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2 · 0 0

你一樣時間到就走人其實我建議你除了依規定期限提出辭呈之外對於可能的黑鍋要學會拒背最保險的是寫存證信函內容為你依法於xx天前提出辭呈要求公司於離職前一天找人與你交接完成若無人交接而造成損失一切與你無關否則機車一點的老闆會要你三天回一次公司說明解釋相關事務

2006-08-10 22:55:1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路人甲 7 · 0 0

跟我當初的情形一樣 我那時 是跟我的老闆 說要什麼時後要走 他也是不理 後來我跟他說 那麼 我將所有的東西都在今天會跟你交接清楚 如果以後有問題
你可以在一個月內 問我 但是超過之後 概不負責 沒多久 他就找人來接了

2006-08-08 10:08:13 補充:
僅供你參考

2006-08-08 06:07:4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6 · 0 0

沒人規定離職一定要提申請書,你可以把申請書放在他桌上、也可以錄音(對話口頭申請離職),時間到之後,就走人了。

2006-08-04 13:35:4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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