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看過很多文章...但是沒有我需要的細節...
目前我們公司因為工作需要...將每一個人的上班天數增加
底薪24000...公司算的加班費為24000/(30X8)=100元
每個月增加的上班時間20小時...
在薪水部分..公司表示是給我們兩倍的時薪...就是200...
但是...卻只給我們100元而已...
因為....公司說....原本休假是有給薪水的...
所以就變成每個月加班20小時...
全部領到的薪水24000+2000=26000
我的問題是...公司所說的休假是有給薪水....合法嗎?
如果是不合法...要往哪邊申訴呢?!?

20點請笑納....

2006-08-03 12:09:55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Stanley 6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因為之前在別的公司上班...
休假再來上班給的薪水並不是現在這樣
以同樣時薪來算...
24000+(20X100X1.66)=24000+3320=27320
跟現在的26000有一段差距...

2006-08-03 12:41:01 · update #1

UH~~大家意見兩極化~~~@@
因為這關係到上百名員工的權益...
自己身為主管...對於公司說的...又覺得不認同...
卻又無法找出哪裡不對...
那如果公司是錯的...那我們這一來所短少的薪水
可以跟公司要回來嗎?

2006-08-03 13:22:47 · update #2

喵小姐~
我們公司是排休...原本制度是月休9天
因為工作需要..現在是變成月休6天...
多出來的三天...公司有公文下來說~給2倍薪水...
但是~就是跟我上面說的那樣....
那這多出來的三天是我們公司說的那樣
本來就一倍再加一倍?!?
誰能跟我講最正確且有根據的.?!?
以上請多費心解答...感激不盡....

2006-08-04 16:01:03 · update #3

4 個解答

勞動基準法24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1、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2、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3、依第32條第3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若公司每天延長一小時工作時間,依你的例子加班費的算法應該為:24000/240X1.33X20=2660以月薪計的話假日是有薪的沒錯,但那是勞工法定工作每二週必須至少有三天半休假的日子,就是不工作也可以領到薪水。所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不是把原來月薪再加0.33,而是休息時間工作的時薪為原有薪資的1.33倍!試想:原本該休息的日子你要領100元不工作還是領133要工作,額外工作領到的比原來少的時薪,誰要加班呀!所謂加發三分之一就是X1.33,加發三分之二就是X1.66,加發一倍就是X2是你們公司在唬不懂勞基法的人哦!建議你先找出勞基法跟公司溝通正確的法令,如公司無法接受你的說法,你告訴他你要找所在地的勞工局解釋,他一定馬上改,否則就等著受罰.

2006-08-03 12:53: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Jody Hsieh 7 · 0 0

一般而言,你既然每月領的月薪都是相同的,OK,假日也算薪水是沒錯。所以將24000/30,為每日工資,再/8為每小時工資,我想你請事假,也是扣800元吧。所以是100/hr元。這麼一來不過你說的增加上班時間20小時,不知道是在假日還是在平常日?如果你都是在假日加班20個小時,那麼給兩倍時薪是正確的。如果你的20個小時是分散在平常工作八小時以後,那麼八小時之後的加班前兩小時是100*1.33倍,後兩小時是100*1.66倍,假日則是100*2倍。所以就算那20小時,如果算工作時間外的加班,給2000元是不對的,最少也要100*1.33*20=2660但是恐怕雇主僅是延長你的工作時間,而非屬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的加班。如果是前者,恐怕需要勞資同意、工會同意才行。

2006-08-03 14:23:1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公司說得對唷...
因為24000除30表示假日也有薪水,
所以公司沒有說錯唷...

2006-08-03 12:20:4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5 · 0 0

意思是指老板要你們在假日加班嗎? 如果是的話, 加班費給1倍是合法的。

領月薪的薪資中, 本來就有含週休例假日薪資 (星期六日放假沒有扣錢對吧), 所以假日去加班, 只要再加1倍就ok了。

你可以參照勞基法第39條。

2006-08-03 17:35:17 補充:
重點在於, 公司究竟是要你們在假日上班, 還是每天下班後留下來加班。第一種, 前面已經回答過了, 假日本來就有給薪, 再給一倍是正確的。第二種, 每天下班後留下來加班, 公司原本就沒有付薪資, 所以是以1.33和1.66的算法來計算。

2006-08-03 17:39:59 補充:
勞基法39條第36條所定之例假(指星期日), 第37條所定之休假(國定假日), 及第38條所定之特別休假(特休假), 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 工資應加倍發給。

2006-08-03 12:19:2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