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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高雄衛武營的工讀生
營業時間未更動前
平均每天都打上班2.5小時
現在一到五關園時間改成晚上七點
公司就沒有給晚餐了
工讀生能用勞基法的超時工作條例嗎?
那不給晚餐合法嗎?

2006-08-02 18:57:44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跟年齡有關係@@?
我19歲

2006-08-02 19:14:27 · update #1

打錯
是十二個半小時
現在則是變成九個半

2006-08-02 19:28:18 · update #2

好的
我都是早上九點上班
晚上九點半下班
現在則是改成週一到週四九點上班
七點下班(因為停車場關係幾乎都拖到七點半)
週末則是九點上班
晚上八點半下班(也是差不多拖到九點多)
吃飯的部分
一般都是趁自己有空趕快吃一吃
或是請同組人幫忙看
公司並沒有給休息時間

2006-08-03 14:42:21 · update #3

那要如何爭取?
如果直接找執行長的話可以說是沒有機會
有其他辦法嗎

2006-08-04 15:24:30 · update #4

4 個解答

你十九歲,你是說你平均一天上班12.5小時,所以後來變成9.5小時?你有沒有用餐或休息時間?有的話不能算進去,一般如果9點上班,18點下班,共9小時,中間一小時休息,所以正常工時還是八小時。勞基法沒有超時工作條例,條文如下:(工讀當然適用)第三 十條(91.6.12)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半數以上同意,得將其二週內一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仍以八十四小時為度。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一年。我猜你講是在12.5小時工作的情況下,公司有供晚餐,因此應該有中餐及晚餐的休息時間,扣除掉之後,才是你的工時,而超過部份應給加班費,此外每週的「工作時間」不可超過44小時。 另外,現在變成9.5小時,要扣休息時間,如果小於八小時,自然就沒有超時工作的問題了,如果有,需支付加班費。另外公司沒有義務供應午餐及晚餐,一般有供應的情況下,可從員工薪資扣除伙食費。-----------------------------------------------------------------------希望你補充一下12.5小時的工作,是幾點到幾點,休息時間又如何?9.5小時的工作,是幾點到幾點,休息時間又如何?

2006-08-03 21:31:33 補充:
公司有違法1.12.5小時是完全工作(之前)2.10.5小時是完全工作(週一~週四)3.11.5週六是完全工作顯然你一天工作是53.5小時,超過44小時的部份都要給加班費。

2006-08-03 14:38:5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這有類似的

▶▶http://qoozoo1400703.pixnet.net/blog

2014-08-15 13:56:4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不給晚餐是合法的。

2006-08-03 05:34:0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5 · 0 0

我只知道....15-16歲的人 一天不能超過8小時而已...

2006-08-02 19:13:2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涼涼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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