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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偶原本在領失業給付.才領一次.然後找到一份工作. 也加勞件保 .但只做一天就沒做ㄌ.因為公司面試沒跟偶說中午吃自己.也沒跟偶說作業員要輪流清掃廁所 .倒垃圾.等偶去上班才知道. 17000薪水作業員.偶上一天班很氣被蒙在骨裡.請問是否還能繼續領失業給付?

2006-08-01 16:48:0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雅雅 2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補問:偶8月1日找到工作 .但工作不合適而自行離職.那偶八月份失業金認證還能繼續領嗎.上次認證7月31日

2006-08-01 19:49:40 · update #1

7月31日第一次認證失業給付.偶第二次認證八月31日是否可繼續失業金認證

2006-08-01 19:53:31 · update #2

我8月1日就業站推介去這家公司. 只做一天.那8月31日第二次失業金認證

2006-08-01 20:41:51 · update #3

2 個解答

14天內自行離職,仍可繼續領失業給付
所以你只做1天,若公司已幫你退保且到8月31日做第2次失業認定時都沒工作
你還是可以去做失業認定的

2006-08-02 04:42:2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ggy 2 · 0 0

勞委會勞保一 字第 0920072768 號函釋中提出
為提升失業勞工再就業之意願,俾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順利推介就業,失業
給付申請人於失業再認定期間重新就業後十四日內,如不能適應新工作而
自行離職,仍得以原請領失業給付資格,繼續請領未領滿之失業給付。
所以只要在十四天內離職,仍可以請失業給付

2006-08-01 18:59:2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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