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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看過其他人問過相關問題
但我想問的是
像我 上班是月休6天
底薪是19500(以9小時算)
伙食費1800
上班12小時
那那3小時的加班費要怎麼算啊?

2006-08-01 19:46:5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美冰淇淋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加班費是以工資為計算基礎,你們公司是以底薪為計算基礎,這是錯的,依勞委會的解釋,全勤獎金、按月發給伙食費都算工資』

上面那段話 我是在別的地方看到的
那這樣的話
(19500+1800)/24/9=98.6
再這樣算下去嗎?

2006-08-01 20:15:31 · update #1

2 個解答

是的,經常性給預的都算工資的一種,所以你的加班費計算基準為19500+1800=21300將這21300/30/8=88.75(一般月薪制是連假日都給薪,所以才有假日加班2倍的說法,在原先的假日薪資外,再加一倍的假日薪資)加班前二個小時是88.75*1.33倍=118.03加班後二個小時是88.75*1.66倍=147.32所以加班三個小時是118.03+118.03+147.32=383.38

2006-08-03 15:09:5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9小時是正常的上班時間,第10,11小時是以1小時X1.33計算(1小時薪90.2X1.33=120)第3個小時是以1小時X11.66計算(1小時薪90.2X1.66=149.7)...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

2006-08-01 19:54:1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lulu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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