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標了一間房子>目前裏面有人住>大概這禮拜就能拿到所有權狀>但是聽說申請點交至點交完成需要等1個月到5個月時間>聽說還有超過1年的>那這段時間內原屋主已經沒有房屋證明書>在法律上我有權力趕他走嗎>剛剛有看了幾帖相關知識>如果屋主要死賴著不走>好像我也沒任何辦法>而且標房子的錢也是貸款的還要管理費>那這樣靠著法院點交趕屋主走>時間一拖在拖>我不就拿到所有權狀也不算擁有房子>還要白繳好久的利息跟管理費>那這樣法律似乎還有很大的盲點在吧
2006-08-01 08:56:53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sean 2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還有一個問題 如果跟屋主商量後他願意搬走 那它搬走後我就能進去房子了嗎 還是一樣要等法院點交完成才能進去 因為怕屋主搬走後又說裡面有他的東西沒拿走 回來煩我
2006-08-01 10:12:46 · update #1
Ans1:法院對有點交的房子,所提供的點交服務流程如下: 一‧得標人繳清尾款,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後,向法院聲請點交;法院收文後,發文給債務人,命債務人15天內自動交屋給拍定人。同時副本寄送拍定人。 二‧拍定人在15天內隨時查看後,發現債務人並未搬遷;15天期滿即向法院陳報債務人未搬離,請法院繼續進行點交動作。法院收文後,再發文通知債務人,法院將定期來房屋現址履勘,請債務人在現場等候。同時副本寄送拍定人,並請拍定人通知管區派出所,派警員前來協助。發文內容特別註明:「履勘不因債務人不在而停止」。 三‧履勘時,法院協調雙方交屋時間,此時債務人都會要求搬家費及拖延交屋時日,法院不介入搬家費多寡爭議,但會以「公親角色」引導雙方逹成和解。 四‧如協調不成,拍定人可即遞狀,請求法院進行後續點交流程;法院收文後,再發文通知債務人,法院將定期強制執行點交房屋。副本寄送拍定人,除請拍定人安排管區警員外,另準備搬家公司待命。從拍定日到交屋完成,如依賴司法程序解決,約四個月至六個月不等;但如中途有狀況發生,時間又會順延,點交時間超過一年的案子,在法院是時有所聞。會有何狀況發生呢? 1.履勘或強制點交時,債務人自己鎖在裡面,此時法官會叫拍定人安排鎖匠,萬一鎖匠叫不到或延遲不到呢?甚至菜鳥鎖匠打不開特殊門鎖,當日法官流程又不只一處,等太久也許法官就會順延您的案子了。 2.強制點交時,債務人躲起來不出現,屋內郤留置一大堆東西,法院只得現場清點造冊。清點時間1、2個小時,法官還會接受;萬一像板橋法院一間錄影帶的房子,法官清點五個多小時仍未完成,最後還是喊暫停,打道回府。緃使順利清點OK,所有留置物都要交給拍定人保管;有些法官不怕後遺症,會同意留置物放在房屋現場保管,有些法官會堅持運往別處保管,拍定人就要馬上提供保管地方,否則又要順延了。 3.法院履勘,協調雙方和解時,如強硬債務人遇上「好好先生」的法官或書記官,拍定人又不懂得據理力爭,當和解條件一面倒向有利債務人時,拍定人可就進退兩難。有經驗的投標人或代標公司,非常了解法院點交程序,事先會推演點交過程各種狀況,絶對不讓「順延」事情發生。法官踓然有較同情債務人的「天性」,但引導法官合理配合有利於拍定人,並非難事,就看拍定人現場應變功力高低了。高桿的點交,除配合法院強制公信力,另一方面不斷與債務人有耐心溝通、協調,貼補少許搬家費,讓債務人和諧早日交屋,才是上策!! Ans2:與原屋主取得協議,雙方達成和解條件,您付搬遷費,對方提早交屋,這是最圓滿的結局;但要注意債務人是否拿了錢又會變卦,一方面不斷找理由增加搬遷費,另方面又拖延交屋時間,這是很常見難纏的現象。協商條件時,最好能有經驗的人陪同,協議書內容要仔細,先付部份款項,等交屋當天一手交屋一手付尾款,屋內如有留置物要切結當廢棄物處理;還有交屋時的水電費及大樓管理費如何分割都要講清楚,不能模糊。協商後,法院點交程序最好不要停止,有法院的點交壓力,對方也比較不會變卦。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08-02 09:03:3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qoozoo09260.pixnet.net/blog
2014-10-02 13:25:0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常惠代書事務所提供〈http://iyuhouse.com〉
依強制執行法公告點交程序如下
第一次點交、第二次履勘、第三次強制點交。原則上完成上述程序即可取得房屋點交程序。
切忌:
1.所謂搬遷費用,並非法律依據保障程序,給搬遷費給債務人並且簽訂搬遷協議書,非完成強制執行法程序,該交屋非合法性。若債務人不願意搬遷仍須依強制執行法點交程序,使得依法取得該屋。
2.大部分代標公司或代書成員皆非法律系畢業,專業性質疑!
3.任何問題可置網站詢問?
2006-08-01 17:45:5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2 · 0⤊ 0⤋
拿到所有權狀後,去跟屋主談看看,付一筆搬遷費給他,讓他提早搬走,總比等3~6個月法院來點交來的快
2006-08-01 09:46:2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1 · 0⤊ 0⤋
以我的經驗跟你說吧~~~所謂和氣生財~拿點小錢請對方搬家~何樂而不為呢?
至於點交~你拍定完~繳完尾款的當天就能申請點交了~~如果強勢一點~不給對方時間搬的話大概3個月就能搞定~~不過書記官通常會勸得標人給對方時間搬~~
如果強勢的話~還可能房子被破壞.....
所以以時間換取房子的完整~何不呢?
不要計較管理費~貸款等問題~~畢竟那都是小錢~~~要是房子被破壞~~那才真的是重傷~~~
2006-08-01 09:13:46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