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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餐廳打工,一開始並不知道我只能領到六千多,因為是排班制,一天只排12-3點還有6-10點兩種,禮拜一到五生意比較差,所以班很少,都集中在六日,工作量頗大,蠻累的,而且時薪70,一個月只能領到六千多實在是有點少,現在找到新的工作,這幾天想辭掉餐廳這份工作,但是店長卻說要提前半個月說,也就是說我現在提辭職要到八月中才能走,那我這份新的工作就不能做了,如果我不到半個月馬上走的話,要把我做一個月的薪水扣一半掉,因為下個月10號才領薪水,我很困擾,請好心人能幫我解答這個問題,最好是可以有勞基法的條文解釋

2006-07-30 23:41:22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隔壁老王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4 個解答

15天前提辭職應該都算正常的

如果堅持要走的話我記得我是扣五天薪水

因為當初上工作內容是這樣寫的

如果你的工作合約寫說扣薪水一半的話

就可能真的要扣一半 ~ 畢竟當初工作時前有蓋章加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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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30 23:57:0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2 · 0 0

1.工作滿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雇主若要辭退員工,需提十天預告期,相對  的勞工如果要辭職,也要提十天預告。2.如果你的工作未滿三個月,基本上是不需要提的,但建議提一週預告。3.不過雇主不能預扣工資。4.跟店長說,你如果堅持要扣,到後來我去勞工局申訴,勞工局會要你出  席,也會影響到你的工作,你如果不想這麼麻煩,就把薪水算給我。

2006-08-03 15:04:4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我知道現在是做幾天就領多少天的錢~不能扣~

2006-07-31 07:15:5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5 · 0 0

你跟店長說.勞基法你不懂.但是公司的規定你也不知有無違反勞基法.是要請店長說明規定的法令依據.還是你到勞工局寫申訴單.由勞工局通知店長你去聽有關勞基法的規定...保證一聽見效.義務調解人

2006-07-31 02:00:5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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