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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親3月底中風,目前的生理狀況是都需要別人照顧.
腦神經內科的醫生認為現在他的中樞神經已經損壞,
無須治療
因為他目前還有勞保,但我幫他算過若可以申請殘障給付的話比較好,
但因為看到勞保局的規定是需確定治療終止才可以開立證明,
但治療終止的定義為何˙眾說紛紜 有人說要半年以上
確定的時間為何,可告訴我嗎???
感激不盡!!!

2006-07-30 09:11:5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福山雅治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2 個解答

以中風這個疾病來說,只要出院後勤做復健,是有可能減輕病情或恢復正常
通常這個病症都須治療一年以上,才可申請補助.

殘癈給付通常要治療一年以後,存留障礙才可以申請
如果是截肢或是器官切除,就不須要治療一年以上,只要傷口痊癒後就可以申請
(因為切除後已存留障礙,無法復原)

如果醫生已經認為神經受損無法復原或是不須在治療
也可以請醫生開立殘癈診斷證明書,申請看看
勞保局如果認為還不符合申請標準(治療未達一年以上),也會公文通知

目前生活起居都須人照顧,病情算是比較嚴重
如果勞保局審核後,認定為3等殘或以下的殘癈
申請金額會比較多,但是勞保就會被退保(因為沒有工作能力)
之前的年資也會被取消.

2006-07-31 13:31:12 補充:
1~3等殘是很嚴重的情況,通常是長期臥病在床,所有的生活起居都需要人照料.
如果是4等以上看申請種類,有些還能從事輕便工作,就能繼續辦理勞健保,年資也不會被取消.
殘廢程度認定問題,由勞保局的專業人員審核,如果對勞保局的認定有異議,可以申覆.

2006-07-30 16:09:4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weishiu 3 · 0 0

1.所謂的治療終止,根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77條
指被保險人罹患之傷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之狀態。
2.根據該施行細則第78條之規定
請領殘廢給付者,以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診斷為永久殘廢或永不能復原之當日為請領之日。

也就是說,只要醫院認定您父親以達到殘廢或是永不能復原之標準,並開立證明,您即可向勞保局申請

2006-07-30 15:20:5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Jacky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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