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知名飲料店上班 因為我只做暑期工讀老闆不爽
說我沒事先說要離職 還有只做暑期工讀
威脅我 不發薪水 請問我該怎麼辦??
有什麼申述的管道嗎??
ps. 我有交身分證影印本 還有當初公司要我寫的履歷表
我還沒半離職 公司也沒幫我辦勞健保
還有我每天都有打卡上下班
我是否要把上下班的卡收起來?? 或是拿去影印備份??
或是還要注意些什麼的??
2006-07-28 12:16:02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熄滅火焰的楓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公司不能因你只做暑期工讀不爽而不發薪水,勞基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違反法令者處以三萬以下罰金。另勞基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屆時仍不給你,主管機關會處以二萬以下的罰鍰。
如果你工作未滿三個月以上,只需跟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即可,如果你工作已滿三個月以上,需按規定於十天前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即可。
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第十六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雖有勞基法保護傘的保護,但很多權益是要透過你自己去爭取,勞工局(主管機關)是不會主動幫你的,趁還沒離職前趕快備妥公司與你的相關資料;
1.工作規則
2.勞動契約
3.出缺勤卡
4.薪資轉帳證明
至於你所提到的申訴管道
★離職前
中華民國勞基法權益維護促進會(免費諮詢) 2739-2582張秘書。
★離職後
A.各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看你公司所在地)。
B.中華民國勞基法權益維護促進會。
■後話
你公司沒幫你投勞健保,你的損失可慘重喔!
第一、健保局仍會向你追繳健保費。
第二、這段期間你損失了你勞保投保年資(無法追繳),除了沒職災的保障外,也影響到將來的老年給付。
第三、少了每月6%之月提繳工資的勞退金。
2006-08-03 15:28:3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虎彪 2 · 0⤊ 0⤋
我以前是去"當地縣市政府"的網站,有一個申訴信箱(縣長信箱)上申訴,大約一個星期內,先會接到e-mail說已在處理我的申訴,再會由單位的人員打電話來告知我:他們已告知我公司的主管--請他正常發薪資給我,若之後未收到薪資,要我打電話給跟我聯絡的單位的人員(他有留聯絡方式)
本身經驗--希望有幫到你!!
例如--桃園縣政府的申訴網頁:
http://bossmail.tycg.gov.tw/
2006-08-07 13:14:3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arol 2 · 0⤊ 0⤋
1.說我沒事先說要離職 還有只做暑期工讀 沒人規定做長期的,不能在暑假結束後離職;離職事前說是必要的,滿三 個月要有十天的預告期,我覺得你起碼要給雇主一週的預告期。 不要用那種要開學的理由,他如果之前在刊登啟事中就寫暑期勿試,你還 去,又跟雇主說你不是做暑期的,而是做長期的,後來又以暑期結束為由 要離職,又不事前講,這你也有不對。2.威脅我 不發薪水 請問我該怎麼辦?? 你跟他說(最好有錄音),若最後到勞工局仲裁,也只是浪費你的時間而 已,如果你不想擔誤到工作,請把我的薪水算給我。3.我還沒半離職 公司也沒幫我辦勞健保 那麼你沒辦離職,不代表你沒有離職,你如果直接不去,雇主有權扣你薪 水,如果你今天就不去,扣一天薪水、明天再不去,扣第二天薪水,後天 再不去,扣第三天薪水。 勞基法有規定,連續曠職三日,解除勞動契約,也可不付資遣費。 公司在五人以下是可以不必保勞健保的。4.還有我每天都有打卡上下班,我是否要把上下班的卡收起來?? 或是拿去影 印備份?? 如果有最好,畢竟上面也有你的簽名。
2006-08-03 14:59:1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提供勞務是勞工的義務,因工作獲得報酬是勞工的權利,勞工已依雇主指示提供勞務,依勞基法第廿二條第二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同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否則即屬違法。
所以只要你工作一天,就應該獲得報酬,如果他不肯給的話,請向當地勞工局申訴 ,把卡影印好,再帶些能證明你在那工作及工作時間的證據帶去吧,不會輸的.
另外,即使是工讀,雇主也應該為你加健保,職災及提撥勞退金,如果公司人數超過5人,還應該為你加入勞保,
如果什麼都沒加就是不合法,你可以在要錢的時候"提醒"一下你老闆這件事,或是告訴勞工局
2006-07-28 12:30:1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5 · 0⤊ 0⤋
其實可以先請你家長出面比較不會那麼麻煩
不方便的話可以到勞保會控訴你的老闆
卡可以先留起來
是一種保障
2006-07-28 12:28:12 · answer #5 · answered by 阿華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