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在職已久,現在才簽定這些契約,可以拒簽嗎
又或者哪些是可以合理簽定沒關係的
2.公司可以強制員工一定要簽嗎
3.不定期聘顧契約裡的內容對員工有保障嗎
(對不定期聘顧此名稱的定義為何)
4.若員工自願放棄使用即時通訊的話,可以不簽定此條及公司若規定員工都要使用但需要簽定此份契約合理嗎
契約有以下幾種:1.不定期聘雇契約.即時通訊帳號申請.智慧財產保密合約等
2006-07-26 10:36:1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kevin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1.已在職已久,現在才簽定這些契約,可以拒簽嗎 又或者哪些是可以合理簽定沒關係的 A:不定期聘雇契約、即時通帳號申請、智慧財產保密合約你應該要 簽,這些也是可簽定沒關係的。2.公司可以強制員工一定要簽嗎? A:我想公司可以強制員工簽這三種契約。3.不定期聘顧契約裡的內容對員工有保障嗎 (對不定期聘顧此名稱的定義為何) A:這有點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一般常理,你如果簽了定期契約,那 麼你就是定期聘雇的員工(如一年一聘,時間到合約中止,可不支 付資遣費),你如果沒有簽過定期契約,那麼就是不定期契約的員 工(開除、離職需提預告,並支付預告期工資與資遣費) 所以如果你沒有簽過定期契約,你自然是不定期聘雇的員工,雇主 要你離職需支付給你資遣費。4.若員工自願放棄使用即時通訊的話,可以不簽定此條及公司若規定員工都 要使用但需要簽定此份契約合理嗎 A:不懂你的意思,公司若規定員工需使用即時通,員工何以自願放 棄,自願放棄,是不是公司仍有人是不需使用即時通的? 若公司要求全員使用即時通,應是業務上的考量,你要放棄不申請 ,公司是不是可以用「不適任」來解僱你?我假設你不會使用即時 通,或是在使用即時通上有溝通障礙,如果是這樣,公司絕對可以 用「不適任」來解雇,就不必提預告期,但要支付資遣費。補充:我覺得不定期聘雇契約,有簽訂較有保障,不過就算不簽,除了定期 人員之外,應都受不定期聘僱的保障。 即時通訊帳號申請,不能視為契約,這與申請公司電子郵件帳號,有 何不同呢? 智慧財產保密合約,當然要簽,而且勞基法中也有保障的相關條文。
2006-07-27 13:54:08 補充:
簽是沒有關係,本來員工保密就是職場倫理,就算不簽也有保密的義務,不過你應該看清這三樣約的條文
2006-07-26 17:00:0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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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7 08:22:5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Hart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