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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補習班適用於勞基法嗎?

2.在上班第一天,公司要求簽合約,合約內容註明得並不很詳細,這樣的合約有效嗎?

3.工作後,當初合約沒有規定的新規定,如果覺得不合理,可以不遵守嗎?還是當初的合約會等同無效?

4.公司常常要求加班,可以不答應嗎?

5.如果覺得工作量超出自己能力的範圍,經過多次反映主管還是執意實行,有甚麼辦法可以保障自己嗎?

6.如果簽約期限為一年,但因公司制度不良,或給予超過一個人的工作範圍,還是要遵守合約做滿一年嗎?

7.每天基本工作9小時,超出工作時間,要主管說算是加班,才有加班費,這樣合理嗎?

8.當初應徵沒有說明,事後卻要幫忙公司開門而提早上班一小時半,且沒有加班費,這樣合理嗎?

9.加班方式,一次300元,不管加班幾個小時都一樣只有300元,這樣合理嗎?

10.主管常常在原定的下班時間過後,要求留下來做事情,且沒有加班費,這樣合理嗎?

以上問題,請大家多多發表意見跟看法!謝謝喔!感激不盡^ ^

2006-07-25 21:12:3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3 個解答

1.補習班適用於勞基法嗎? 適用。2.在上班第一天,公司要求簽合約,合約內容註明得並不很詳細,這樣的合 約有效嗎? 簽了就有效,除非與法令牴觸。3.工作後,當初合約沒有規定的新規定,如果覺得不合理,可以不遵守嗎? 還是當初的合約會等同無效? 如果新的規定不與合約牴觸,舊合約應視為有效,但建議雙方應再訂新合 約。4.公司常常要求加班,可以不答應嗎? 有付加班費的話,應該答應,不然雇主可以用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五項,不 提預告終止契約。5.如果覺得工作量超出自己能力的範圍,經過多次反映主管還是執意實行, 有甚麼辦法可以保障自己嗎? 硬著頭皮去做吧,人要適應工作,不是工作適應人;你如果做不來,第十 一條第五項是指勞工不適任,可以不提預告終止契約。6.如果簽約期限為一年,但因公司制度不良,或給予超過一個人的工作範 圍,還是要遵守合約做滿一年嗎? 何謂制度不良?違法設立?薪水沒按時發?如果公司沒有違法及違約,你 不應違約;如果合約沒有違約金的問題,你可以離職。 超過一個人的工作範圍?就要看你的抗壓性了。 7.每天基本工作9小時,超出工作時間,要主管說算是加班,才有加班費,這 樣合理嗎? 不合理,也不合法。8.當初應徵沒有說明,事後卻要幫忙公司開門而提早上班一小時半,且沒有 加班費,這樣合理嗎? 不合理,不合法,所以你可以用公司違約為理由,離職,不提預告。9.加班方式,一次300元,不管加班幾個小時都一樣只有300元,這樣合理 嗎? 加班前兩個小時是平均時薪*1.33倍 加班後兩個小時是平均時薪*1.66倍 如果不這麼算都違法。10.主管常常在原定的下班時間過後,要求留下來做事情,且沒有加班費,這  樣合理嗎?  不合理也不合法。

2006-08-02 23:07:3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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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2 17:17:1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只要有加入勞保都歸勞基法管,但教育界是三不管地帶,你所說的那些幾乎都是無解,像我本身是幼教人員,常常要加班,哪來的加班費,連晚餐都要吃自己,反應無效,因老師的勢力太小了,老闆去開會有誰會為員工的立場說話呢?

2006-07-26 21:26:4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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