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屋是第4樓約30坪(頂樓有加建約30坪..屋齡 30年.共8戶.
1.建商透過里長游說,要我同意合建..但我因才買2年.又花了近百萬裝修.所以我根本沒想過合建,但....建商的游說人語帶威脅說,其他6戶都同意合建,若我不同意合建,到時一樣會依都市更新法,硬性拆屋.我不懂相關法律,但我房屋是合法購置.頂樓加建也合相關規定.請大家幫忙,我該怎麼辦???
2.若我不同意合建,可以嗎?因我剛買,也住的好好的..
3.還有一般合建,我應該注意那些問題?怕萬一.
拜託各位前輩.指點一下....謝謝
2006-07-25 20:20:08 · 9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我現住房正前方兩邊都是2層以下老舊房舍,依了解是左邊一排舊房要改建.
2006-07-28 08:44:29 · update #1
現住房2年前購買時是因家中人口眾多須房較多,頂樓有加建所以才買下,但買房時仲介說加建部份有計價100萬.所以買房的時候已多付這部份的費用,現若要合建,則這部份並不加入未來合建的坪數.這樣加上裝修費用,那我損失的超出所多未來改建後的所得利益
2006-07-28 08:50:35 · update #2
我個人有以下的不解...
1.據知這次合建是因本棟有個房主有2戶,另外一起改建的舊房中他也有一棟,另道路用地中也有部份是他的地.所以他將是改建後最大的受益人,也是最熱衷推動的人.....!!但因他個人謀取利益卻要無辜的我陪上巨大的損失.還要被要脅.這樣的都計法難道是立法之本意嗎??
2006-07-28 09:17:11 · update #3
2.拜請各位前輩,我有什麼辦法可反制.如行政救濟.檢舉.自立救濟的方式.謝謝
3.我房屋位於台北南港.現房價據知是在漲價中,但合建後我不但沒受益,卻先受害....A.頂樓加蓋100萬化為烏有.B.改建後取得房屋坪數約現住的30坪中的80% C.裝修費80萬化為烏有. D.改建後坪數變小,我又要補錢換取較大坪數(才夠住).現貸款壓力已非常承重,若要夠住就要多貸款也就是要多付貸款利息.現生活也相當困難.這樣下去,不是更為難活下去. 我什麼都沒做,但一些人要賺錢,確讓我馬上面臨生活不下去的困境,這也是我不想合建的原因
2006-07-28 09:31:13 · update #4
頂樓加蓋部份,在我購屋時已問仲介,是早期加蓋的(附近多數公寓頂樓都有加蓋)應該符合台北市政府之前頒怖的法令.(不是很清楚這方面的事)
2006-07-28 09:36:49 · update #5
1.如果是透過都市更新,的確建商在某些取得大部份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是可以進行拆屋。不過這些同意的情形必須要是建商採用權利變換做為都市更新的實施方式。然而,假使他是採取協議合建做為都市更新的方式,那麼您堅持不同意他是無法取得拆除執照的,這點跟權利變換的都市更新有很大的不同。
不過就算如此,這與您是否同意都市更新沒什麼關係,就算大部份的人同意而您還是可以表示不同意,只是這到最後沒什麼意義而已。但是您可以放心的是,假使建商採用都市更新而且是用權利變換的方式來進行,在個人權益方面會受到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的把關,比協議合建來得透明,至少您的權益是透過合理的估價以及審核而受到保障,還是建議在勢比人強的情況下可以參與更新。
2.不同意的情況有幾種,在前面已經分析過了,尤其如果建商是用合建做為都市更新的實施方式,則要強制拆屋未來會有實質上的困難。
3.一般合建的話,要看土地的條件以及當地地價、將來產品的設計而定,需要的話您可以把條件問清楚再幫您解答。
建議:其實更新的過程很長,現在才是整合的期間,到開始推動、規劃、審議、核定開始準備興建,至少還有2~3年的時間,如果您買的是30年的住宅,乘此時更新未來興建之後可以換到新的房子,同時價值也肯定會提高,或許還可以享受到稅捐的減免,不論未來是對您自住或是出售都有好處,可以再詳加考慮。
2006-07-26 02:35:48 補充:
實務上來說,目前真的還沒有案子真的拆了從頭到尾都不想參加的屋子。因為所有的案子建商都買單而且都100%同意了。這也造成很多建商對於都市更新沒有信心,因為門檻的規定好像是寫好玩的,這樣一來有一些釘子戶會造成開發上的一大困擾。據傳政府方面已經要準備針對這個問題提出強制執行的辦法跟規定,實際情形如何大家可以拭目以待。
2006-07-27 19:47:22 補充:
理論上是一定會包括隔壁的其它建物,不過建商目前看來只是還在綁地主的階段,嚇一個是一個
2006-07-29 01:20:04 補充:
從您目前的說明還是看不出來您到底是如何判斷會吃虧。因為照理來說更新後的新房價值不可能會比舊房子少,是不是能把您合建的條件以及其它合建的情況再說明清楚,再來幫您看看是否真的吃虧或是能夠有更多與建商談判的籌碼?說實在,目前在做更新還沒看過地主真的有吃虧的,頂多是建商多拿了一點。
2006-07-25 22:29:1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魏經執行長 7 · 0⤊ 0⤋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
2014-09-09 23:16:1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MYHHSESWYZDI 1 · 0⤊ 0⤋
1.合建協商沒有絕對的雙方合意達成共識才是進步的源動力 。
2. 最重要勿在網路上聽信假道學準備真詐財的郎中之言,謹防受騙。
3.或許以上所述,最重要的是a.所有合建戶們協商每個細節過程一律錄影音存證它日必定用得到b.所有合建戶們*務必團結一致一個都不能少*不能任意簽下任何同意書而讓對造*以漸進法而個別擊破*須保留最有力協商空間!否則肯定後悔莫及之!
4.只會高呼口號,老是要地主或屋主放棄自己應得的權益,要他们放棄與建商爭取權益,就為成全建商蓋房子真的是居心叵測之人。真正是!亳無建樹對知識+沒有貢獻居心叵測之人!
2007-06-07 03:29:0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u. u83bp6g/ 2 · 0⤊ 0⤋
沒錯我很任何上面人的說法
因為我是從業人員
我幾乎沒看過只有公寓雙拼(八戶)的土地
可以辦理都更
都更是有某些強制執行力
但是你們應該達不到更新單元的面積吧
他恐嚇你的成分居多
等到有一天你打算跟他們參與的話
你有絕對權利要求你的坪數應該與原坪數相同
另外你擔心賠錢的頂樓部分
建築法令從不保障你這樣的違章建物
而全台灣最受到保障的違章只有下面幾種保障(民國六十幾年以前的違建)
可以有自來水
可以有電
可以有門牌
但是不保障他的價值可以存在
而且顯然你家的違建也不屬於這種有電有水有獨立門牌的違建
2006-12-15 20:27:3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2 · 0⤊ 0⤋
我有想買南港房子...請來電..0915011636詳談
2006-08-26 07:51:3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2 · 0⤊ 0⤋
這時候,怎麼沒人去找媒體呢??讓大家都知道是那家惡質建商呀??
2006-07-30 07:30:15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4 · 0⤊ 0⤋
在討論之前,稍微釐清一下:
8戶裡面有6戶同意,顯然未達更新條例25條之1規定協議合建多數決要達十分之八的門檻吧!
另外,個人很懷疑如果只有你們那一棟舊公寓可以辦理都市更新嗎?有這麼小面積的更新單元嗎?應該還會包括旁邊的一些舊建築吧?
2006-07-28 12:55:38 補充:
嗯嗯,所以離真正可以實施更新應該還有好一段日子要等囉!
若照發問者所說的,加建的部分無法計入協議合建的坪數;那麼也就是說加建的部分是屬於違建囉!
2006-07-27 08:08:50 · answer #7 · answered by ? 4 · 0⤊ 0⤋
記得我曾拜讀過"規劃師"先進對其他網友有關都市更新的答覆他提到依據都市更新條例及其相關行政規則的規定的確不需要每戶都同意辦理都市更新就可以提出申請了但在申請拆除執照時就必須每戶都同意才可以拆除那棟建築物以上得自"規劃師"先進的知識提供您參考
2006-07-25 22:28:53 · answer #8 · answered by ? 5 · 0⤊ 0⤋
如果找您簽合約的建商有擬定或變更都市更新計畫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的話,你必須同意。
都市更新法第二十二條
實施者擬定或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時,其屬依第十條規定申請獲准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五分之三,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三分之二之同意;其屬依第十一條規定申請獲准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三分之二,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
請他提出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公文,如果他沒申請通過,暫時不用理會,並準備錄音,拍照蒐集證據、紀錄他來訪時間談話內容。
如果他有核准公文,您就必須簽名同意。(但是自己必須求證一下公文來源
是否屬實)
2006-07-26 01:38:58 補充:
一般合建,頂樓有加蓋但是沒有產權,不計入。
2006-07-26 01:43:01 補充:
屋齡 30年,有人願意合建應當要很高興。台北市很多40年公寓,請人來談合建,建商覺得麻煩不願意。
2006-07-26 09:52:10 補充:
規劃師說的不錯
2006-07-26 09:55:53 補充:
各縣市政府地政機關,都有免費法律諮詢,您可以詢問關於建商硬性拆屋的相關問題。(詢問前請自行準備相關資料,方便義務律師幫您解答)
2006-07-27 10:36:03 補充:
按正常管道蒐集資料解決問題,以免被有心人士誤導。
2006-07-25 21:33:11 · answer #9 · answered by abcdefg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