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工讀生…
時薪是 90 ( 9:00 ~17:00 ) ,一天正常是 8小時… ( 週休二日 )
但是加班每天都至少超過二小時…
有時候假日還要加班…( 八小時左右 )
老板跟我說加班費按照勞基法算…
可以跟我講一下,這樣子我加班費到底要怎麼算才符合勞基法呢??
(我聽說比如:第 1~ 3 小時 是 110 ,第 4~ 6 小時130 之類的…有這回事嗎 ??)
2006-07-25 18:50:3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看來你與雇主約定的薪資是時薪只要你的薪水,時薪有66元以上,就符合勞基法的規定。你的加班費應該這麼算,時薪90元,加班起算的前兩個小時90*1.33(加發三分之一)=119.7 後兩個小時90*1.66(加發三分之二)=149.4 假日加班是90*2(加發一倍)=180所以如果你的老闆不是照這樣子算的,就不對。
2006-07-25 22:50:2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的,都是加班啦!
所以你上午請假,就只是「請假」;下午超過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就是「加班」,就可以依照 Ivan(研究生1級)所列的勞基法加班工資計算方式計算薪資。
2006-07-26 12:58:0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王子聃 7 · 0⤊ 0⤋
那如果一天正常上班時間也是 9:00~17:00,要是請了上午的假,但是你上班上到19:00,這中間的兩個小時算加班還是包括當天的正常時數呢?
( 工讀生 )
2006-07-26 08:24:1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cherry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