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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基法,醫院診所有權力不補假嗎
符合勞基法規定嗎

2006-07-24 18:36:5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冷雨秋天楓葉紅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2 個解答

勞基法並無明確規定,但是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年七月十二日台八十勞動二字第一七五六四號函有過行政解釋事業單位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宜,依左列原則處理:1.天然災害發生時(後),事業單位之勞工在何種狀況下得停止工  作,宜由勞雇雙方事先訂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之  中,以求明確;明訂時可參照行政院頒「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辦  公及上課作業要點」之規定。如事前並無約定,可參照前開要點  及企業慣例,由勞雇雙方協商辦理。2.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如確因災害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  曠工,或強迫以事假處理,惟亦可不發工資;勞工如到工時,是  否加給工資,可由雇主斟酌情形辦理。-----------------------------依據解釋令,颱風天醫院可要求員工上班,但員工若無法上班,不得視為曠工與請假,但可不發當日工資,而雇主有權決定是否加倍發給颱風天上班的工資。此外依據解釋令,並沒有要雇主必須給員工補假。此外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要點,是規範學生與公務員。-----------------------------這是台北縣勞工局的Q&A的問題‧颱風天是否上班、上課問題  答: 一、颱風天機關學校是否上班、上課,由各縣市長決定並通報。  二、民間事業單位颱風天是否上班,宜由勞雇雙方事先協商後訂於勞動契   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之中,以求明確;明訂時可參照機關學校之   規定。如事先並無約定可參照機關學校之規定及企業慣例,由勞雇雙   方協商辦理。  三、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如確因災害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   工,或強迫以事假處理,惟亦可不發工資;勞工如到工時,是否加給   工資,可由雇主斟酌情形辦理。  四、另有關颱風天不上班,因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何一方,勞工不必補服勞   務,雇主亦不必發給工資。但勞雇雙方如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所以綜合以上你的問題1.醫院診所有權力要員工颱風天上班不補假。(因為勞基法未明文規定)2.符合勞基法規定,因為法律精神是,一切准許除非法律禁止。 

2006-07-24 20:16:4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2014-03-28 03:42:3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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