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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想在我工作滿二個月又二十四天時離職,要多久前提出?
勞基法只規定作年資在三年以上者,應於離職前三十天告知公司;工作年資在一到三年者,應於離職前二十天告知公司;工作年資在三個月到一年者,則應於離職前十天告知公司。我的不滿三個月,是否離職當天口頭告知即可?

2006-07-23 07:23:4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喬兒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3 個解答

勞基法是這樣規定沒錯
但並沒說未滿三個月尚天離職告知即可
但是你還是問一下你們公司的人事依公司的規定
至少好聚好散,
有時新的公司會打電話至舊的公司問,至少才不會落人口舌
至少要等到公司找到人再把事情交接好再走吧!!

2006-07-23 07:30:1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3 · 0 0

我之前的公司規定未滿三個月也要在七天之前提出唷

2006-07-28 07:36:0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Kris Yu 2 · 0 0

如果你的公司有內規,看看內規;假如你以前有簽什麼章程的話,也許章程上有,如果都沒有,建議你最好還是能夠10天左右。好聚好散,留一點好名聲讓人探聽,讓未來的雇主探聽。

2006-07-24 20:46:0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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