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個短期工讀生我們公司有一套公司公司規章因為常常在趕貨所以員工可以自願性的加班到晚上10點如果依照勞基法是不可以常常這樣加班而且我們公司的點薪費也是遵照公司規章發給比勞基法規定的還要少這樣算是跟法律牴觸嗎?
2006-07-21 22:04:2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圖片參考:http://www.cla.gov.tw/site/business/414eaa4b/41731eec/4174c2de/files/partime-right.gif
勞動條件方面的權利 同學們進入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公民營事業單位打工,其各項勞動條件,如工資、工作時間、休 息、休假、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悉依勞動基準法辦理,其他未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建請雇主參照該法辦理。工資:係工讀生因工作所獲得的報酬,包括薪金、獎金、津貼及其他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其金額由勞雇雙方議定,但雇主給付的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目前為每月15,840元,每日528元,每小時66元)。工資的給付,每月至少定期發給2次,惟經雙方約定1次亦可。對依規定延長工時(加班)在2小時以內者,應照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超過2個小時部分要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其他如規定雇主對勞工工資不按期給付時,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並確定同工同酬原則,及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或賠償金之用。工讀生的工資,均應依上述各項規定辦理。top工作時間︰工讀生的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而延長工作時間,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並規定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常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top休息、休假︰工讀生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又國定假日、勞動節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top請假︰工讀生於工作期間有請公假、婚假、喪假、病假、事假的權利,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top職業災害補償︰工讀生在工作期間如遭遇職業災害,有關職災補償事宜,適用勞動基準法行業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辦理,不適用該法行業,可參照該法辦理。依該條款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的醫療費用;勞工在醫療中而不能工作時,雇主應自勞工不能工作之日起,按其原領工資全數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兩年勞工仍未能痊癒,經指定醫院診斷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勞工保險條例所定之殘障給付標準者,雇主得1次給付40個月平均工資,以免除工資補償責任,或仍按勞工原領工資持續予以補償;又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1次給與殘廢補償。至於勞工遇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予5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1次給與其遺族40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金。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top童工、女工︰如工讀生係童工(年滿15歲以上未滿16歲者),依規定不得從事繁重、危險或有害性工作;每日工作時間以8小時為限,不得超過8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並不得於午後8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工作。如工讀生係年滿16歲以上之女性,除服務於依勞動基準法30條之1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者,得於深夜工作外,依法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1、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2、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不在此限。如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至其他有關女性之特別保護規定,亦有其適用。top退休:依勞工退休條例之規定,工讀生到職後7日內,雇主應向勞保局辦理開始提繳退休金手續,由雇主按月為工讀生提繳退休金至該勞保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雇主所負擔的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的6%;除了雇主提繳的部份外,工讀生也可以在每月工資6%的範圍內自願提繳,自願提繳的金額可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雇主應為工讀生提繳之退休金,不得因工讀生離職,扣留其工資作為賠償或要求勞工繳回;雇主如果未依本條例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致工讀生權益受損,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個人退休金專戶累積之退休金及收益,於年滿60歲時始得請領,參加新制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應請領月退休金,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則應請領1次退休金。為保障勞工在平均餘命之後的生活,當勞工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時,須1次提繳一定金額投保年金保險,作為超過平均餘命後年金給付之用。另,勞工退休金條例實施後勞工若遭雇主資遣,其資遣費應該由雇主按工作年資,每滿1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17條之規定。top勞工保險方面的權利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年滿15歲以上,60歲以下受僱於5人以上廠、場、公司、行號及交通、公用、新聞、文化、公益、合作等事業單位暨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之工讀生,投保單位應依同條例第11條規定於工讀生到職當日為其辦理加保。同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受僱於未滿5人之單位者,得準用本條例自願加保。是以,工讀生如受僱於上開僱用5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於到職當日亦應主動請求投保單位辦理加保,工讀生請領保險給付之權利,悉依同條例有關規定辦理。top 1.公司規章需符合勞基法,牴觸部分無效.2.還要請公司依規定,投保勞保及提撥退休金.
2006-07-22 07:45:2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mei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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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9 01:14:5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當然與勞基法牴觸,不過你應該將實際的情況PO上來。因為如果你是一天未滿八小時的部份工時人員,在你超過八小時的部份才有加班費,亦即你一天兼職四小時,時薪100元,另外的四小時,也是用時薪100元,而沒有加班費,但是超過的部分就有了。當然可以加班,只是加班時數有限制,如果你早上九點上班六點下班,一天加班四小時,這是OK的。
2006-07-22 00:43:3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