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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是這樣的.我於今年5月20日和建商交屋完成,目前正在裝潢房屋.前二個星期因台風下雨.我買的新屋位於12F.居然淹水..不是漏而己哦!(而己經好幾次的測試,確定不是門沒關好才淹水的)我有照像起來了,但是建商只有在隔天叫了一位工務組的去看,之後己一星期了,都沒動作,我連絡他們,他們都一直互踢皮球,沒一個能真正處理的,我該如何保障我自己呢?想告他們.又不知如何告,新屋都還沒住進就這樣,我可以請他們賠償嗎?房屋保固期可否延長呢?謝謝各位~~

2006-07-22 10:17:1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月莎 1 in 商業與財經 租賃與房地產

3 個解答

為避免漏水的爭議,和責任歸屬的認定問題,釐清漏水可交由專業人士來擔任鑑定工作,透過專業鑑定後,例如:建築師工會、土木技師工會或結構技師工會…等。
依據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據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因此,如確認該建設公司應負起賠償責任而不願負責,只好藉由民法來解決爭議,如不願藉由法律訴訟,此類民事糾紛事件亦可尋求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以免費時傷財,但前提是兩方都有意願解決。

依據民法第三百六十五條規定:「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若嚴重到不堪居住或居住時有其重大危險例如無法修復,可以請求解除契約並反還價金。若可以再居住可以房屋現況請求減少價金自行修復但建商對漏水方面的問題不再保固。或要求修復到好而保固方面必須跟建商協調,保固切結書如何書寫建議找專業律師編寫避免其中條文違法而不適用!

先對建商依照上述的條款寄出存證信函並限期解決。再找當地消保官報請處理,再沒消息就要有上法院的心理準備!

最後提醒您一下,如果是因為您自行裝修而造成漏水,您就必須自行修復,不能求償,這部分如上文所提一樣請專業的人士來擔任鑑定工作!

祝您圓滿處理,安居樂業!
有任何問題可以寫信給我
E-mail:kenboy30@yahoo.com.tw

2006-07-23 08:19:1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清風 2 · 0 0

這位網友你好

我本身也有遇過這問題

急需用錢 找銀行真的太慢了

我知道 中壢仁寶當舖 有在幫人代辦二胎

估價速度快 放款速度快 息低保密

你可以去詢問看看

我之前有在那裡借過 服務態度好 辦事效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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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啦!仁寶當舖是政府立案合法當舖

網路上的風評也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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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4 15:18: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淑慧 3 · 0 0

交屋後的保固問題實在很難處理,建商如有保固承諾,就因該出面處理.
你的問題若建商不負責的話,建議你去(消費著保護協會)申訴,或許還有機會喔!!

2006-07-22 14:12:2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當幸福撞到門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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