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知道我已經去勞工局申訴,拖了好久找了好多ㄉ藉口終於在7月19號開給我離職證明了,但是與事實不符內容如下:
一.離職證明書並非當初我去向勞工局要來寄給公司的.(公司會計自己用電腦打的)
二.公司開的離職證明書上ㄉ離職原因是\"契約期滿工作結束\"(當初我進入公司的時候沒有告知我要何時結束,也沒有要我簽契約,且公司老闆有說明第一天上班就算正式了)
三.給我的證明書上是說我從95年4月26日起在本公司服務至95年7月5日止試用期未滿三個月(公司醬子是否有規避的意味)
四.公司的離職證明書未蓋公司大小章是否可以?但是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這樣的章在下面
五.其餘的內容就是出生年月日姓名出生地和身分證字號服務單位及核發的日期公司的案號,並在下方注明\"上列各項證明確實 特開此證\"這幾個字
公司醬子做是否意味敷衍我和勞工局?與事實不符我該收下嗎?醬子我會有何損失?我去勞工局申訴的事件勞工局已經發函,我在7月19號已經收到,公司應該也收到了接下來我該怎麼做?
希望各位大大幫幫解惑我謝謝了!!
很抱歉我很囉說,因為我不知道要如何表達希望你們能看的懂我的意思
2006-07-21 18:54:1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candy 3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勞工局ㄉ人告訴我若一開始有簽契約的話我就不可以要求,可是我沒公司簽契約阿!
2006-07-21 19:16:47 · update #1
一.離職證明書並非當初我去向勞工局要來寄給公司的.(公司會計自己用電腦 打的) A:離職證明並沒有專用格式,所以公司用的格式不一定要與勞工局相符 ,能表達意思即可。二.公司開的離職證明書上ㄉ離職原因是"契約期滿工作結束"(當初我進入公 司的時候沒有告知我要何時結束,也沒有要我簽契約,且公司老闆有說明第 一天上班就算正式了) A:這就不對了,你既然沒有簽定期契約,何來契約期滿?也許雇主要規 避資遣費才會寫樣。三.給我的證明書上是說我從95年4月26日起在本公司服務至95年7月5日止試 用期未滿三個月(公司醬子是否有規避的意味) A:勞基法沒有試用期的規定,但不表示公司不能用一段時間來當試用 期,不過如果承第二,你沒有簽定期契約,你就算未滿三個月,依 然要照比例計算資遣費。四.公司的離職證明書未蓋公司大小章是否可以?但是有"**企業股份有限公 司"這樣的章在下面 A:其實這樣沒差,離職證明書並沒有標準格式。五.其餘的內容就是出生年月日姓名出生地和身分證字號服務單位及核發的日 期公司的案號,並在下方注明"上列各項證明確實 特開此證"這幾個字 公司醬子做是否意味敷衍我和勞工局?與事實不符我該收下嗎?醬子我會有 何損失?我去勞工局申訴的事件勞工局已經發函,我在7月19號已經收到,公 司應該也收到了接下來我該怎麼做? A:再向勞工局申訴,表達你「沒有簽定期契約並無契約期滿的情況,實 際情況跟離職證明書有出入」,並且主張就算未滿三個月,依勞基法 第十七條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 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 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雇主應給付資遣費。
2006-08-05 15:24:16 補充:
如果勞工局說申訴只能一次,你就向勞委會詢問,是勞工局瀆職呢?還是法令規定如此。
2006-07-21 21:05:3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問題是否是資方違法呢
2006-07-21 23:08:37 補充:
我覺得你的問題有點含混,不夠明確,讓人有難以為你解惑之感,你應詳細研讀勞基法等勞資法規,然後再看看你的權益是否被侵犯?資方是否有違法之處?當然請教勞工局等單位是個解惑,甚至於請其處理的合適單位,祝如願.
2006-07-21 19:02:1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羅伯馬克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