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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我們最近遇上一位員工,他離職時並未告知(算是惡意離職),但因為會計少計算他三天的薪資,所以他向勞保局申訴我們,該怎麼辦才好?

2006-07-21 00:00:22 · 8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謝謝大家熱心的解答,衷心的感激!!

2006-07-28 05:20:16 · update #1

8 個解答

稍安勿噪第十二條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        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        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依74.5.17台內勞字第313275號函,勞工曠工當日工資得不發給,惟應以扣發當日工資為限。有關規定並應明定於工作規則,報准主管機關後公開揭示。如果你曠工一日扣三日,有報準主管機關核準嗎?他離職未告知,我建議你,先按兵不動,等第三天時,再宣告終止契約,寫一張存證信函,表示他違反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六項的規定,連續曠工三日,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並且扣發三日薪水(曠工的三日)。如果你有這麼做,就算他去勞工局申訴,也是站不住腳,不過如果你是因為他曠工一日就少算三日工資,你可能站不住腳。http://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1778032

2006-07-21 21:14:1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把少算的錢在拿給她...並跟她說是我們的疏忽...
如果不接受的話...把錢收回去...
然後跟她拼了!
說不定他是騙人的...
怎麼可能為了3天的工錢去勞保局申訴...
現在的人真是吃飽太閒!orz
建議先去問問看...真的有的話...跟勞保局解釋清楚就好啦!
也可以針對你們有利的地方跟勞保局辯解...
真的有趣說的話勞保局因該會去查證吧!...
到現在沒怎樣的話因該就是沒趣說...
+u+u吧!

2006-07-21 22:43:0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razy小胖* 2 · 0 0

員工無故未到班,正常程序是電話詢問,若聯絡不上,才算是曠職。連續三天不到,也都聯絡不到人,就是連續三天無故曠職,公司內部要有個解僱的動作,讓勞動契約做個終結。
勞基法是公法,民法是私法,兩者不可混為一談。員工的不正常離職若有造成公司損失,可依民事訴訟途徑提出告訴,扣薪是違反勞動基準法的。
一般勞工的救濟途徑就是去勞工局填申訴單,勞工局會發函請公司派人參加勞資爭議協調會。協調會上可表明下列立場:
1.員工未依照公司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員工有錯在先。
2.扣薪是公司相關作業單位的疏失,願意補發短少的薪資。
3.員工未辦理離職與交接程序,麻煩該員於某月某日返回公司辦理,並於完成手續後現場發放短少之薪資。

2006-07-21 10:23:1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5 · 0 0

我想妳的員工應該不是告到保局,而是告到勞工局才對,原則上離職時未告知,跟少給他的薪水是二回事,不要混為一談。如果你覺得他未告知就離職而造成你的損失,你只能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來證明你的損失,再向法院提告申請求償,不能私自扣押員工薪水,因為這是違法的。少給他的薪水建議還是發給他,不過建議你可以寄張存證信函給那位員工,說他未依照勞基法規定離職,因他不告離職造成公司多少損失,依法將向法院提出求償,用這樣的字語來嚇嚇他,或許會有意想不到的作用也說不一定。

2006-07-21 06:15:0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6 · 0 0

不要惹事,他在暗處,你在明處。三天就給他一半,順便告知勞保局叫他不要吃飽沒事幹。公家單位只會做這些沒用的事。不要跟小員工過意不去。

2006-07-21 06:08:26 · answer #5 · answered by 洪中 7 · 0 0

說實在的~他沒告知就離職!在勞基法裡(未完成職務交接導致公司當日職務工作損失之利益!需賠償三個工作天!)
不過你若真的有惡意扣他三天薪資!你也犯法喔.....

2006-07-21 00:30:23 · answer #6 · answered by 微笑阿志 6 · 0 0

看你們單位當初的合約書裡有沒有ㄧ條是關於曠班給予怎樣的逞罰,通常是扣3天薪水啦!有這種東西就好辦事囉~~!!

2006-07-21 00:17:46 · answer #7 · answered by 蘇菲 3 · 0 0

告回去啊= = 我個人是這樣認為@@
你們理直氣壯 怕什麼呢。。。

2006-07-21 00:04:08 · answer #8 · answered by ........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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