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7號簽下斡旋金有效至19號
且在17號時已談成但18號因為求籤不合問題就已告知仲介我們不買房子了
但當初在簽斡旋金時,仲介並沒有告知還有要約書部分及三天審閱期
(且房子是我們自行看合適才請另一間仲介出面談價錢)
再加上談成時也沒有書面告知我們,但賣方那裡有簽了斡旋金當定金的書面
但仲介卻一直到19號晚上才告訴屋主說我們不買
後來屋主生氣就說要扣住那些斡旋金
不知道我們有沒有辦法把斡旋金拿回來
2006-07-19 18:02:1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嘉仁 2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斡旋金屋主已經確定不還,不知道有甚麼方法可以?希望大家可以幫幫忙,謝謝
2006-07-20 06:17:04 · update #1
1.斡旋契約書中有沒有一欄是說明三天審閱權的地方,是否有拋棄審閱權的欄位,你簽了嗎?還有上面應該也要有一個關於要約書的說明欄位,是否有?簽名確認了嗎?
2.如果沒有這些欄位,這份斡旋金契約書不符合規定,你可以主張斡旋金退回,仲介應該心知肚明,屋主那一方仲介自己要想辦法解決。
3.如果有,你沒簽名,那也是一樣,因為現在都有規範仲介業者必須同時出示斡旋金契約與要約書供買方選擇,買方若選擇斡旋金契約在裡面會有一個註明仲介已提供要約書給買方選擇且買方已知悉並簽名放棄的地方;如果沒簽,一樣不符規定,仲介應退還斡旋金~
4.如果有這些欄位並且簽名了,那即使你說仲介沒說明,可是因為白紙黑字對你較不利;至於要求籤問神是否有註明在斡旋金契約裡,如果有,也可以要求退回,如果沒有,還是你比較吃虧,除非你可以找人證明你在簽斡旋金契約時有說,如果是事後才決定去求籤的話,那也是對你不利~
5.如果是在17號談成,屋主也是17號就簽了定金收據,仲介也是17號通知你買到了,然後相關文件都簽了也完整了,而你是隔天才決定要去求籤,那這樣的話仲介並沒有錯喔,至少是在書面上沒有錯,對你比較吃虧~
至於定金不還有兩種可能:
1.仲介要屋主不要還,以此要求(逼)買方出來簽約,屋主並沒有不還的意思,這一點最好私下找屋主確認,當然屋主有可能已經和仲介溝通好了,不過還是要問一下,避免是仲介搞鬼
2.屋主真的堅持沒收,如果相關文件都對你不利了,一般來說沒收訂金的話,屋主是要把沒收的定金一半給仲介當仲介費,你可以要求仲介把這一半還給你(在仲介與屋主的委託契約裡有這一條),當然他可以不還你,因為這是屋主沒收後給他們的,不過還是可以跟他要要看,然後你一定要說會繼續跟他看房子,至於要不要繼續和他看房子,就看他處理時的態度囉~
一次教訓學一次乖,買房子有很多陷阱,尤其若是遇到不肖仲介,那更是不幸的遭遇,所以還是要記得不管是什麼都要白紙黑字為準,看不懂的內容還是別亂簽,看清楚、問清楚、想清楚再做決定吧~
還是祝你順利完成購屋大事~
2006-07-24 16:22:0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虎爺 7 · 0⤊ 0⤋
仲介、買方,雙方皆有錯
仲介沒有解說要約書部分及三天審閱期
那你是否有拋棄審閱權? 是否簽字了?
買房子不少錢,是大事
下斡旋前本來就要 仔細想清處、房子看清處、價錢算清處、房子臨近探清處
房子資料和合約看清處,看不懂,請仲介解說後再影印一份,帶回去請教別人
全部明瞭了,房子確定是你要的才下斡旋
租房子也是如此,付了押金,寫了押金字據,日後才說不租,不打租約
房東有可能會退押金嗎?
既然簽下斡旋付了錢,價錢說成了,你不買,屋主有權要違約金
只是違約金的部份,是"全部"歸仲介所有還是真的屋主所有,就要去查清了
自己也有疏忽,又想討回違約金
那就把過錯全推給仲介公司和屋主吧
去告他們,舉發他們好了
2006-07-20 13:32:2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時間內都可以退回不過那家仲介似乎有點過分...竟然拖到那麼晚才說你不買...還差點害你被扣斡旋...不過假如你可以提出仲介的疏忽導致你無法退款...等等相關的證明...你都可以向仲介索回斡旋金假如他們還不退建議你直接找消保會去跟仲介談囉...順便去x周刊報導一下...至少你可以不讓下一個受害者出現
2006-07-19 23:41:1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宗翰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