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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說明我的身份,我是大學生,因學校科系所以要到飯店實習
所以目前為台北某大老知名飯店實習生~
我的問題是:
1.如題,如果每天連續工作10小時以上違法嗎?
2.繼上題,因為餐廳有分早班晚班(我是兩頭班,也就是中午、晚上兩班都)如扣除中間休息時間依然超過8小時,違法嗎?
*飯店給實習生時薪為80,中間空班算一小時薪資
3.飯店訂定班表,卻又表責任制,事情沒做完不能下班,這樣可以嗎?
4.在飯店期間,排班表由飯店主導,自己排假只能選飯店不忙時放假(飯店會告知哪天不忙),所以排了假也不一定可以放到,如飯店宴會喜宴較多時,會電話叫人回去支援,不去又不行!!另外,飯店告知你的時間都是在下班後(23~00點左右)也會常常因為隔天沒有太多訂位叫你臨時休假。
以上幾點,希望各位能幫我看看要怎麼做會比較好,畢竟是實習生
說話沒辦法太大聲,只能忍氣吞聲默默的做,只是飯店這樣的作法讓我沒辦法安排自己的時間,事事都會被工作牽絆,還是有什麼申訴的管道呢?

2006-07-19 19:29:28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所以照樓下的大大回答,責任制如果超過8小時,當時也沒答應過可以超過8小時,飯店也沒依規定工時付薪水時就是它們的錯嚕!?
當然前提是自己份內的工作有做完~

2006-07-19 23:32:44 · update #1

4 個解答

1.工作10HRs違法與否不一定(1)正常工時(8HRs)...超過需給加班費(2)變形工時(最多10HRs)連續10HRs為反勞基法§35..繼續工作4HRs,至少應休息30分鐘2.休息時間得不計入工作時間3. 責任制不違法,但有行業別與職務別限制對於責任制人員的適用規範,勞基法84條之1訂有適用行業與職務別限制。亦即必須是勞委會公告適用之工作者,而且屬下列3種職務內容者,才可以排除工作時間、加班、休假等限制。1)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2)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3)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以勞工而言,旅館業目前僅有鋪床工適用之4.勞基法§36..每7日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一日...連續24小時(內政部75年函)5.申訴前建議先和公司溝通,畢竟現在工作不好找,企業經營不容易。請先站在資方角色想...如果是你,你會如何去解決?很多情況不是公司ㄧ定要違法,而是行業特性使然,如果有更好的建議,不妨多和公司溝通,不要一味只想到自己的權益而和公司撕破臉,畢竟自己還要在這行業待...6.申訴:勞工局、勞檢局

2006-07-20 09:23:4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阿忠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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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3 12:51:2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一、監督、管理人員:係指受雇主僱用,負責事業之經營及管理工作,並對一般勞工之受僱、解僱或勞動條件具有決定權力之主管級人員。(是指行政管理部門, 秘書處, 總經理室, 管理部 及職教部門,人資總務部人員嗎????)
二、責任制專業人員:係指以專門知識或技術完成一定任務並負責其成敗之工作者。(是指生產製造部,製造工程部門,行銷業務部門, 財會部, 研發部, 品保部, 資材部,資安部及工程部人員嗎????)
三、監視性工作:係指於一定場所以監視為主之工作。(是指廠務部,保全部及生管部人員嗎????)

2006-08-03 21:40:2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YUKI 1 · 0 0

1.每天工作十小時不違法,如果有加班費,或是雙方約定同意。   例如保全兩班制,一班十二小時;例如技術員兩班制,一班十二小          時。2.超過八小時只要有加班費,或是你同意超過八小時,就沒違法。3.基本上要看你的性質,假如你拖到下班,碗都不洗,然後給下一般   的人洗,合理嗎?如果你憑這點要去申訴,法令是死的,人是活   的,恐怕也不容易受理。   現在的工作多是責任制,RD、業務、企畫要界定生產力真的很    難。4.如果你有休假,又叫你回去上班,應視為假日加班。

2006-07-19 22:22:0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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