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本身為工程方面的勞安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但因公司各方面(包括老板與員工)人員對勞安的知識不足,以自我無法實施勞安教訓..並且老板還僱用非法外藉勞工多人,且在施工的作業場所內放任施工人員不戴安全帽.安全帶(模板組立,有的地方已超過90公分高)..向老板反正卻遭罵:”你只要管好你自己文書的工作,其他都不要管”
但勞安員就是管理勞工的安全衛生問題,萬一到時候出事勞安員不是要吃上官司嗎???
而我在離職當天(7/1晚上回到家)有打電話告知老板說我不做了,並告訴他我把我該做好的文書工作做好,在這陣子就會繳交到南科內,其他的會寄到公司裡~~!!
而我在7/17中午十二點多將其他資料全數繳交至公司中,但今天(9/19)收到公司昨天(9/18)下午五點多寄出的存證信函,並說我無故曠職,並且帶走公司機密文件...
問題出在..我是以包裹寄出,並且有寫上隔日白天寄達...也等於公司是在收到我的文件後寄出此存證信函的..
還有一點..公司當初告知我月薪2萬元(星期六皆要上班,獨星期日未上班),每天從高雄到台南的油資和回速票皆由公司出,但卻未支付..
也就是..
95/5/22~95/6/22為一個月20000元-預支18000元=剩2000元
95/6/26~98/6/29請假四天
95年6/23.6/24.6/30.7/1有上班...一天薪資為769元x4天=3076元
回速票(5/22~7/1)共50張x40元=2000元
油費(5/22~7/1)共7400元
p.s.我開車上下班~~!!
等於我有以上這些錢未領到~~!!
綜上,我要尋問的~~!!
1.他們在收到文件後卻寄存證信函,我該如何反擊~~!!
2.他們的種種行為(作業場所及外勞問題),我該去哪裡檢舉~~!!
3.他們積欠工資,我該怎麼寫存證信函~~!!
那我該怎麼寫存證信函呢???或是該向哪裡投訴才好~~!!
這方面真的考倒我了...
請大家幫幫我...如果你們有類似的範本,是否可以提供我參考~~!!
拜託大家了~~!!
2006-07-19 12:03:14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Amy 5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一, 「離職當天打電話告知老板說我不做了」, 請問你年資多久? (才一個多月而已~!!!
)
勞基法內有規定離職預告的時間(見法規15,16條), 你是否有照法規提出離職呢? 如果沒有, 依法公司可以扣除你未預告的工資, 不過其他你應領的工資還是必須發給你。
(我有提前告知,約半個月前吧~~!!但他們卻不回應~~!!)
2006-07-19 13:09:54 · update #1
二, 公司說你曠職和帶走機密文件, 有沒有說要怎麼處置呢? 你必須說清楚一點才有辦法因應。
(他們說限三日內歸還不然要以業務侵佔等法律行動,但東西在他們寄存證信函前就在他們手上了)
三, 關於作業場所和外勞的違法問題, 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工局或勞動檢查處檢舉。
(了解~!!)
2006-07-19 13:12:44 · update #2
四, 「每天從高雄到台南的油資和回速票皆由公司出」這一點有沒有寫在你的勞動契約中? 或者你有辦法證明公司答應過你嗎?
(沒有簽定任何契約,但有人證在場,此人也因公司相關問題離職~~!!)
五, 建議你不要再寫存證信函了, 直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和調解比較快一點。
(我是想要讓他們知道不是一張小小的存證信函我就會怕了啊~~!!)
2006-07-19 13:14:23 · update #3
在工作這中間,因公司有些施工人員不滿我管理較嚴格,所以都在老板的耳邊說一些子虛烏有的事情~~!!而老板也相信,也曾叫我離開..
2006-07-19 13:16:15 · update #4
我文件&油單&回速票&隨身碟是以一般包裹寄回去公司的~~!!我有留單據~~!!
2006-07-22 20:14:07 · update #5
一, 「離職當天打電話告知老板說我不做了」, 請問你年資多久? 勞基法內有規定離職預告的時間(見法規15,16條), 你是否有照法規提出離職呢? 如果沒有, 依法公司可以扣除你未預告的工資, 不過其他你應領的工資還是必須發給你。
二, 公司說你曠職和帶走機密文件, 有沒有說要怎麼處置呢? 你必須說清楚一點才有辦法因應。
三, 關於作業場所和外勞的違法問題, 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工局或勞動檢查處檢舉。
四, 「每天從高雄到台南的油資和回速票皆由公司出」這一點有沒有寫在你的勞動契約中? 或者你有辦法證明公司答應過你嗎?
五, 建議你不要再寫存證信函了, 直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和調解比較快一點。
2006-07-20 10:06:18 補充:
工作才一個多月, 你沒有預告的義務, 只要你向公司提出離職表示, 即使公司不回應你也可以離職。我還是建議你直接去勞工局申訴, 由勞工局出面調解, 在調解會上把所有事情和公司面對面說清楚, 包括文件有沒有在你這、油資和回速票的費用...等等。你再寄存證信函去, 公司不理會還是不理會, 接下來你還是得申請調解或走法律程序的。公司若要告你業務侵佔, 必須由公司舉證說東西在你這, 所以我猜公司也是嚇唬你的。
2006-07-19 12:16:1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您好 如果有任何外籍勞工問題 歡迎與我連絡
0933345169 陳先生
2008-04-09 06:26:2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Logitech 1 · 0⤊ 0⤋
加油,你一定會勝利的
2006-10-25 15:14:2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Circuit藍 7 · 0⤊ 0⤋
06-2003150 台南市議員王定宇服務處!
找吳哲琳先生 就說蘇逸 先生介紹的!
他會幫你把你ㄉ權益伸張!
如果需要找我可以問吳先生看怎聯繫我!
建議你!
找媒體公佈他的惡行!
上述的聯絡方式你留下!
請王議員幫你處理!
記得說 蘇先生 介紹!
2006-07-21 21:00:5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7 · 0⤊ 0⤋
僱用非法外藉勞工,可以去檢舉他.還有獎金可以拿ㄛ!
打擊非法也是國民該盡的義務ㄚ!
2006-07-21 07:39:47 · answer #5 · answered by no_nickname 2 · 0⤊ 0⤋
我覺的直接去勞工局真的很有效
台灣由於工資較高 競爭力下降
老闆其實做得很痛苦居多
一般的公司 多半要求提前提出辭呈
我覺得事先告知才是負責任的態度
如果 你並未事先告知
正式提出辭呈 並獲准
當然可以算是曠職了
我覺得不論你對工作認同與否
當一個負責任的員工是必要的
要求自己後 再去要求別人會容易說
您覺得ㄋ
我並非替雇主說話
有些勞安需要循序漸進 需要溝通協調
需要經驗 需要專業判斷
所以建議您 多讀書
2006-07-19 12:27:12 · answer #6 · answered by 阿咪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