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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很機車的公司做了三個月,離職前二星期有提出離職單,老板也有簽名,上面就照我寫的二星期後離職,我當中也都有交待交接給公司另一個採購(因為是小公司沒制度老板當初說這個工作以後要給採購接但聽同事說我離職後隔天她就把東西都給另一個人),我因為時間的關系還沒全部弄完就離職了,只剩一點點,過了一星期後接到電話說,我東西沒弄好有些東西他們找不到要我回去找不然不給薪水,我回去找了也照他們的要求做出一份後續整理的資料給他們,我回去那天也跟他們搞的很僵,反正他們就是要我把這些沒弄完的給弄好就對了,搞什麼,後來我打電話過去問他就是還說我什麼東西沒弄完全處處刁難我,我已經寫申訴單給勞保局了,如果我自已要再寫存證信函給他們公司內容要怎麼寫,該在什麼時間寄比較洽當。
ps在那公司老板沒有在管內部的事,都是副總在handle我想針對他可否在寄存證信函的收件人寫公司名稱後指名給他,因為我覺得事情都是他在搞的,但他不是負責人,這樣有關系嗎?(老板出國時他是職務代理人,老板是聽員工的謊話在決定事情,他根本不明事理,也認為我是工作沒做好.)我覺得很無奈也很不知該怎麼解決,請有法律知識或有這方面認知的人幫我一下,謝謝大家!
一個二十出頭出社會不久的小女生對上一個四五十歲的爛主管&差勁的老板

2006-07-18 18:35:18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Mia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感謝各位的意見,我是本人,基於上述的勸解,我想告訴各位一件事讓大家了解,我在接到電話那天其實就已經回去處理了,我該做的也做了,他們是在跟我盧那些找不到的東西要我做交待,問題是,不見的東西要我負責我不爽,那個在我沒進去之前,就不知去哪了,怎麼可以把責任都推給我,所以我打死都不會想要再回去,就算回去也是白搭,不可能就這樣把錢乖乖給我,他就是存心想整我的,我現在也有工作,再者,我想要在存證信函上要求他們把我離職單附本給我這樣的要求可以嗎?行的通嗎??

2006-07-21 18:30:13 · update #1

4 個解答

公司誰是負責人就寫給誰,你有沒有離職單的副本?如果有就更好,兩週前提離職已是仁至義盡。至於存證信函,我建議你兩個人都寄。致XXX董事長、XXX副總  本人XXX在民國95年7/1填寫離職單,並經由XXX董事長簽字,且離職日期為7/14,由於依勞基法規定,本人工作滿三個月只需前十日提預告期,而本人提前十四日預告,就是希望能給公司多一些時間做準備。  而本人也在這十四天當中,陸續將本人的業務、公務用品移交接手人,而公司卻在我離職之後,以未交接完成為由,要本人回公司交待,公司可知本人現已非公司員工?本人認為皆已移交完畢,而且十四日的時間相當長,有足夠的時間讓公司進行交接,而公司今再已未交接完畢為由拒發本人上月份薪水,本人只會認為公司在刁難本人。  且XXX董事長在本人的離職單上簽字,即表示同意本人離職,此外,公司前幾日電洽要我回去交代,否則不給薪水,依據勞基法第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另外依勞基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者,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提醒公司切勿觸法,此外關於公司所言的交接一事,本人在此列出清單一份,並幾日內前往公司,並請權責人士在清單中簽字,表示交接完畢之意。此致 董事長XXX   副 總XXXXXX敬上------------------------------我還是建議你回去交接清楚,列一張清單,逐條逐件的跟交接的人講,並請主管簽名,然後你留一份。這是為了避免日後的糾紛。

2006-07-19 22:03: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又是一個不給薪水的公司~~~~台灣怎麼那麼多這種的~~~不要臉也要有限度~~這樣很丟臉~~~~~~這樣員工很可憐 -

我們公司是外商
也是如此
唉!!!!

2006-07-28 14:36:3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1 · 0 0

又是一個不給薪水的公司~~~~台灣怎麼那麼多這種的~~~不要臉也要有限度~~這樣很丟臉~~~~~~這樣員工很可憐

2006-07-21 12:32:1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

hi,該公司惟一可以對你扣薪的理由亦是未交接清楚,但扣薪在勞基法上即是非法的,為了讓你的申訴得到更正面的支持,也是建議你先耐著性子臉皮厚一點回該公司交代一下作完交接,也許該主管會臉色不好看或有些語言上的抱怨,但只是一下子而己,其次就可向該公司主管正式催討薪資,若無合理回應的話即可向當地勞工局提出積欠薪資的申訴,可至勞工局的網站填寫勞資爭議協調表格來申請http://www.bola.taipei.gov.tw/server/server_1.asp?id=勞資爭議

2006-07-20 07:32:5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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