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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間科技公司工作
簽的是約聘制的(一年一聘)
因為升正職之機會非常不確定
所以想早點走人、提前解約
但合約上沒有寫違約會如何?
該怎麼辦呢?

2006-07-18 10:45:3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2 個解答

依據民法第263條併同第257條規定,「解除權」的效力是「不待他方之反對」,就是說您不需經過雇主同意,就可以片面終止(解除)契約;但合約中如果有約定提前離職(解約)需付懲罰性的違約金,則當然要賠囉(這個情況您還是可以離職,只是應該要賠錢);如果沒有約定的話,講個不負責任的話,當然是沒啥好怕的阿~
依您的情況只要善盡勞基法第16條的預告責任(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要10天前預告,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要20天前預告;三年以上要30天前預告)提前告知即於法無虧;不過基於職場倫理,或甚至雇主可能以您片面解約未有誠信,或是其它離離雜雜的什麼「工作未理想」、「交接未完成」,或什麼「違反公司規則、紀律」、「破壞公司名譽、財產」來跟你求償(當然他不好告,要負舉證責任)等後患之憂,建議您還是誠懇、委婉的跟公司溝通甚至低調的請公司體諒,讓雙方好聚好散,留份情誼,結個善緣囉~

僅供您參考~

2006-07-22 21:06:5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勇ㄟ 2 · 0 0

一般視合約內容而定,如果合約沒有約定,則應無關係,但公司可能會引用前例或其它條約之規定來加以應對,建議找人向公司人事單位洽詢,應該會有明確答覆

2006-07-18 11:13:1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包公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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