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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2年7月,進幼稚園公司,今年95年7月被資遣了,原因是幼稚園招不到學生,94年7月我簽下<新制>,我和公司有簽約到95年7月31日,公司在7月6日星期四,告知我被資遣.我的資遣費如何計算?我是否能領到資遣費呢?如果公司不給,我該怎麼辦呢?
急急急,謝謝您~~~

2006-07-16 19:46:0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Landy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2 個解答

你是94/7/1以前就在職,所以你有新制與舊制的資遣費
1.舊制:資遣前六個月平均薪資 * 年資
     資遣前六個月平均薪資 * 2

新制:資遣前六個月平均薪資 * 0.5 * 年資
   資遣前六個月平均薪資*0.5*(1+1/12)
二者相加就是你的資遣費

2.你能不能領到資遣費,不是我能決定的,要看僱主
3.公司如果不給你,請你要去勞工局申訴

若你欲請領失業救助金,請帶公司開具之非自願性離職單,身份證正影本,印章,存摺封面影本,到就業中心去辦理.若符合資格請領,請領補助金為勞保投保薪資60%

2006-07-17 05:47: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wen 5 · 0 0

^^
照理講,簽約到95年7月31日,應該是要做到那天為止,現在是提前終止合約,所以雇主是要付給妳遣散費,如果一年為一個基數(一個月),所以妳最少可拿三個月的遣散費,(三個月的遣散費,是拿全薪或底薪,要依簽約內容而定,一般是底薪).
另外要請原單位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如公司資遣,解散,倒閉等),妳可以拿此證明去各地就業中心http://www.evta.gov.tw/employee/taiwan.htm
申請失業補助金,最長可以領半年之原新資的50~60%,內容可以請教就業中心,裡面工作人員會熱心告訴妳的.
希望能對妳有幫助>_^

2006-07-16 21:41:4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W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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