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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全家打工!或許是不習慣吧~所以她試用期還沒一星期副店長就叫她走路了!她領到的薪水只有740多.可是她做了26小時
(其實應該不止.不知道店長怎樣算的!)
時薪70.照理說也有1820吧!朋友覺得很不合理!就問副店.他居然說實習一星期只有1200元!她那740多是從1200元往下扣的~有這種事嗎???
難不成試用期間的時薪只有一半嗎? (就算是一半.至少也要有910元吧)
算一算! 那740多等於一小時賺28元!現在外勞賺的都比這個多
2天之後~我朋友因為不想再看到那禿頭副店的嘴臉所以叫她媽去幫她領薪水!!!結果她媽跟她說只領到720元!!!
會不會太誇張~居然連20元都要坑

2006-07-15 19:21:2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3 個解答

你一小時的薪資是不能低於66元,所以你的26小時,最少都要有1716元,但是如果雙方約定較高的時薪如80元,那麼要有2080元。沒有這種說法,試用的薪水比較低,再低也不能低於法定的66時薪。你跟副店說,如果不給你應得的薪資,你會去勞工局申訴,屆時,你要出席勞資協調會(一定在正常日的白天),如果副店、店長你們不想這麼麻煩而影響到工作,請你依法將我該得的工資給我。

2006-07-16 00:54:1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應該他還多扣了勞健保,因為就算保不滿一個月,也要繳交一個月的保費,不過有公司負擔70%個人負擔30%,但我想店家應該全部都算在他頭上了,所以才會那麼多,所以必須去向店家拿薪資明細,總共工作時數多少,勞健保扣多少,是否還有其他欲扣費用(如預扣所得稅),這樣清清楚楚的你才知道他多扣你什麼,還有什麼是你可以拿回的

2006-07-17 06:05:0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

錢都領完了,應該很難再去理論什麼了吧><"應該是要在當下據理力爭的...建議你打去問勞委會的吧

2006-07-15 19:58:0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奈奈〞貓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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