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事實經過:本人於95年4月初向勞動檢查處申訴摩x卡公司非法從員工薪水扣除6%勞退金,由於當初勞動檢查處派人來查詢並未帶走相關資料導致雇主當下篡改薪資結構並開會譴責員工,企圖混淆員工對勞基法與勞退金的事實真相,之後我將開會資料及相關證物傳真給勞動檢查處要求詳察,由於公司人數較少,負責人張x妮小姐發現是我舉發他的不法,開始言辭犀利的對待我,並要我不准做份內的工作打掃整個部門做為處罰(我有將雇主這些行徑錄音存證)4月12日還以這個理由解雇我並語帶恐嚇的對我說:你去到哪都一樣,若是遇到不好的老闆找人殺了你......出殯的時後.......我生命中有很多人被潑硫酸,難道你認為我做不出這些不好的事嗎?(我有將雇主這些行徑錄音存證).5月初公司人員打電話告知我要用資遣的方式並要我不要在進行申訴的動作,也寄了資遣證明但真正資遣的原因並不是我無法勝任工作,5月5日薪資入賬時金額也是完全不對的,因此我希望能做勞資爭議調解.但今天調解破裂,資方不願意我所要求的事項:
(1)薪資所被扣除之勞退金退還
(2)7個月上班(2周工作時數超過84小時)補足應有加班費(因為我7個月都沒有隔周休每周上班時數43小時2周86小時,星期一還被老闆逼迫下班後一定要參加她私下辦的基督教會活動!往往都到9點多才讓我們下班)
(3)月薪資跟資遣費補足至正確金額(,怎麼算都不只27220元)
我的問題是:
[1]:我於94.8.15~95.04.12在那工作!薪資26000但4月份薪資其中應包含4月到12號的薪資.10天的預告工資.資遣費應該是多少?
[2]:雇主語帶恐嚇的對我說:你去到哪都一樣,若是遇到不好的老闆找人殺了你......出殯的時後.......我生命中有很多人被潑硫酸,難道你認為我做不出這些不好的事嗎?(我有將雇主這些行徑錄音存證)<=這些話構成刑事上恐嚇威脅的罪嗎?我可要求賠償跟登報道歉嗎?
[3]:如果我上法院訴訟,不請律師可以告的成嗎?
[4]:因為我告發她而她給予不當處罰與不實理由資遣我可以要求民事賠償嗎?
(若可以大概要求多少合理)
[5]:目前公司已被勞檢處開罰,但公司卻不認錯硬要跟勞檢處上訴,這次不願還6%勞退金給我!她們的理由是還再上訴他們不承認違法!這樣我8個月薪資所被扣的勞退金還要的回來嗎???
[6]:我還有什麼管道可以申訴或公開他們的惡行呢??對於一個沒錢.沒靠山的小老百姓,難到就只能任其不法嗎?
[7]:此公司的童裝都來自大陸跟台灣製造的廉價物品卻打著日本製賣高價!這是否也可以告發!
ps:因為我實在快被這個爛公司氣炸了~~雖然討回的錢也不是太多!但是這種惡人若是沒有人治理,應該會越來越過份!我很希望可以為自己討一個公道回來!希望有類似悲慘經驗的人或是懂法律的人可以給我一些啟示...........感謝!
2006-07-14 16:22:47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3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已經有拿開會記錄了!因為主席委員大概已經把公司違法的部份重覆講了3次!公司派的人不知到是兩光還是怎樣一直重覆說他們在跟勞檢處上訴,雖然被罰錢但還沒到最後關頭不能說他們有犯法,搞到最後本來站在中立立場的委員們全部當著他們的面前直接叫我用訴訟告公司!但是上法院找律師我實在是負擔不起~~我能自幾寫訴狀自己出庭告嗎?這樣會有勝算嗎?
2006-07-14 17:59:46 · update #1
我有的証據:(這些夠嗎?)
1.每個月的薪資單(上面清清楚楚的寫扣了多少勞退金)
2.公司篡改資料後的計薪單.跟當初公司重申勞退金的開會記錄.
3.老闆惡言相向.對我恐嚇的錄音!
4.協調不成的記錄單
5.之前告發公司的資料
6.資遣證明單
7.存摺影本
2006-07-14 17:59:59 · update #2
基本上你的證據是很充份的丫!而且依照你們公司的做法,我想你只要提出訴訟,他就會有所讓步了,因為沒有完全站不住腳嘛目前有很多地方都有提供義務律師的服務,尤其是勞資糾紛,勞工局還有提供相關的律師補助可以申請,也可以再多告一條恐嚇的罪名加油~~雖然訴訟的路很辛苦也很累,但堅持下去才能減少一點這種惡劣的老闆來欺壓善良的勞工1.資遣費為26,000*8/12*0.5=8,666(約略計算,新制算到日較為精細,但8/15~4/12才差三天,所以差異不大)再加上你到12號的薪資及十天預告薪資,27,220元是蠻合理的丫!你可以自己試算看看喔!2.可告恐嚇的罪名,要求賠償或是登報這部份則是願意和解時雙方再談3.你可以不請律師,但相關法條自己要用心去研究了解才好,以免當庭無法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4.這部份很難成立,請你自己好好考慮5.早晚要給你的,只是時間問題6.勞退金的部份,應該還可以向勞保局的勞退金處檢舉喔!會有罰款7.這部份你要有證據可以證明,如果公司知名度夠大的話,找水果日報爆料也是很好的途徑
2006-07-17 09:43: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sunny 4 · 0⤊ 0⤋
我不知道恐嚇會不會是公訴罪,如果是公訴罪你要找的是檢察官,不是律師。
2006-07-24 21:23:2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公司要是從你薪水裡扣6%每個月你都多扣2000多元你覺得是對的嗎??這本來是老闆要額外付的現在轉嫁到你身上!難道要回來不對嗎???
2006-07-16 16:48:0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3 · 0⤊ 0⤋
勞工局掀開協調會.如不成立.再開調解會.如又不成立.你當場跟主持人要會議記錄.然後問主席勞工局義務律師何時有況.你要提司法的訴訟....你公司是紙老虎.你先把要告的證據準備好.因為律師要用...跟你雇主說.準備要關門還是坐牢.機會你會幫他爭取.義務調解人
2006-07-14 17:45:3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