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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這間公司作了一年四個月 月薪 32500-
公司 告知 預算縮編 所以編制也縮編
這樣我可以領到 多少遣散費阿
可以幫我計算依下ㄇ
我還需要注意哪些細節 才不會吃虧ㄋ

ㄧ個剛出社會 就跌倒的人...

2006-07-13 13:15:4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Jammy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3 個解答

你做了一年四個月
若你一直選擇舊制,那可以請領32500*(1+4*12)=43333
若你在94/7/1以後選擇新制,(假設年資由94/3/1~95/6/30,共16個月)
那可以請領舊制32500*4/12=10833
     新制32500*0.5*12/12= 16250
二者相加10833+16250=27083

2006-07-14 05:47:2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wen 5 · 0 0

我不知你的平均工資是不是就是32500假如以32500來算你工作一年可以領到一個月的資遣費,32500剩下4個月,就是按比例分32500/12*4=10833.33所以你可以領到32500+10833.33=43333.33元。第十七條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2006-07-13 13:53:4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如果你們公司有良心的話你應該可以領到2.4個月不過通常粉難....不要報太大的希望...依據勞基法第十七條(資遣費之計算)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2006-07-13 13:20:4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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