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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日安
我在公司任職剛滿一年..能夠開始使用7天的特休(><好珍惜喔!得來不易)
日前我因為身體不適..請了一天的病假..
第二天填寫假單的時候..人事單位卻要求我..
必須先使用\"特休\"..等特休消化完畢才能請..病假..事假..生理假..
可是我就真ㄉ生病阿..也有醫院ㄉ收據..
況且..病假扣半薪..特休等同全薪ㄟ...><\"..想說..萬一將來真的必須請事假的時候..
再使用..(><\"因為公司事假扣的很重..日薪扣多少..全勤跟著扣多少..><\")
請問這一點是不是有牴觸勞基法?
我該怎麼瓣?!請問有明確的法條規範ㄇ?

2006-07-13 09:45:07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4 個解答

一般公司會規定,病假還需要省立醫院的醫生證明才可以,當然可以像勞工局申訴,不過除非你不要這份工作了.......你可以先請特休ㄚ!以後真的有事再去弄一份醫院證明,請病假就好了....

2006-07-13 13:25:5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真不曉得公司在想什麼先請後請有差嗎?你就算連請七天的事假,先扣特休(不扣薪嗎?)再來請事假(扣薪)跟先請事假或病假,跟再休特休,有差嗎?

2006-07-14 23:02:4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這一定有違法情事,那有公司要這樣先休特休再休病假的,太扯了,若是這樣建議妳一明日起就把特休休完,把公司氣死

2006-07-13 15:34:3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

生病請病假是天經地義的事,除非你超出法律規範一年30天(不含住院),否則雇主不可不准假.
而且特別休假再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有規定,特別休假日的排定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所以公司要求無理,可向勞工局申訴.

2006-07-13 11:02:3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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