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的7月3日到一間幼稚園當助理教師,當初應徵時該幼稚園的行政主任
說月薪是17000元,工作時間從早上7點50分到5點30分,每個禮拜天休息
但是在我開始到該幼稚園工作,我沒有一天是準時5點30分下班的,而院方並不支付超過5點30分的薪資,再加上他們要我簽一份同意書
內容是如果我在園方未做滿一個月而離職,他只支付一天350元的薪資(扣除餐費後)
我覺得這份同意書很不合理所以我沒簽
而我也認為該園的一些制度很不合理,所以我提出了離職的要求
但他只願意支付一天350元的薪資給我
是否該園違反了勞基法阿?????
而那份同意書我是沒簽
如我要到勞委會去申述可以嗎???
麻煩哪位大大位我解答阿!!!
2006-07-12 16:40:43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Yvonne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1.你可以到勞工局申訴。2.雇主不得擅自扣留勞工薪資。 他的同意書,與勞基法不合;況且你也未簽同意書,如果雇主在你到職 一星期後才跟你說這項規定,而你離職了,你可以要求雇主照時付薪。3.當然違反勞基法。4.你可以向勞工局申訴,另外幼稚園屬教育事業,不知其主管機關若是市 公所,你也可以到市公所去申訴。
2006-07-12 20:21:3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