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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在補習班任職一年多,於6月底提出離職,我告知他們我只能作到7月底就必須離開,但老闆認為我就是應該要等到他們找到老師才算負責,老闆娘還說照正常應該要把美語一期的課帶完才行(那可能就要拖到明年了吧><)....可是他們又不願意花錢上網刊登找老師,感覺上不是很積極...聽說任職滿一年以上只須於20天前口頭告知即可?已經月中了,我真的應該等他們找到老師不管拖多久嗎?我該怎麼辦???

2.他們有跟我簽3年的約,若違約要賠償師訓費用好像還有外加獎金
(因為我這邊沒有備份,被老闆娘收走了,所以我也不太記得細節),
我才作了1年多...到現在補習班也變成**辦事處並不如當初單純,工作環境有變我愈來愈不開心 ,我並不想在這樣的補習班環境下任教,所以我才決定離開,這樣我算違約嗎?老闆說不跟我計較合約問題,但我想知道是真的他不想跟我計較,還是因為合約不合理所以沒效用?

3.我本原是全職老師自從我提離職,老闆說就讓我轉兼職等他們找到老師交接
一般兼職老師的行情約一小時400元上下,但他們給我一個小時一個人40元,我有些班人數也不超過5個,一小時加起來才160元...(我本來只要求轉兼職也是因為這樣的薪資條件我不能接受所以才決定離職)...我想知道這樣的條件合理嗎?勞基法是否有這方面的薪資標準呢? 他們還要我作到他們找到老師為止...這樣的薪水我連自己的每月基本開銷都是問題耶...自己家裡的經濟況狀也需要資助...我真的沒有辦法靠這樣的薪水過活耶~~~

希望能盡快有勞基法高手為我解答~~~~><~~~~~真的非常的謝謝您!!!!!!!

2006-07-11 13:01:0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3 個解答

你不用頭痛.告訴雇主.你要到勞工局申訴.關於契約變更一事.不是經本人同意的情形之下而為之.而當初的簽約書也應該要有一式兩份.而沒給你一份.這些都無所謂.因為這是你要到勞工局申訴的主張.所以早些準備好.也不要用電話跟你聯絡.因為對錯在還沒有經過勞工局協調之前.你先不履行你的契約.因為你也沒有契約書的備份.所以只好在勞工局談...你就到當地勞工局寫申訴單.該局會通知雇主開會時間.義務調解人

2006-07-11 15:27:0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坦白說,這些合約的內容本來就是你老闆為了師資的穩定性而做的一種手段,合約上當初若是老闆擬定的,一定有避過法律的一些規範(代表老闆說服新老師簽約的我),完一些文字遊戲,最最根本的事情應該是:如果你想繼續教學的工作,用part-time的方式來工作,那需要另一種更多開創收入的這個給你看一下,我本身英語教學的工作有五萬的薪資,同時也運用英語教學的能力在創造更新的收入,你可以看一下,也許除了交英文,你也可以運用英語教學的能力做別的事。http://blog.xuite.net/kate101/101/7218734

2006-07-17 18:06:0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Kate 1 · 0 0

你先去要求老闆影印一份給你看吧..
當初簽約時應該是一式兩份
看看內容到底是什麼在來研究該如何處理
你這樣說很模糊
誰也不好給你意見

雖然老闆現在嘴裡說不跟你計較
可一但撕破臉的話
之前說的都是屁話了啦..消失於空氣中...
要不然你就準備一下錄音機或錄音筆
把老闆說不跟你計較的那段話錄下來
這樣才有憑有據

2006-07-11 15:30:2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靜靜的生活╭☆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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