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班~公司會計跟我說~
我們公司沒有按照勞基法的規定你知道嗎?
我說我不知道~(我才來兩個禮拜)~
基本上我們公司是XX有限公司~
會計跟我說我們工作滿一年應該有七天假~但是我們公司卻沒有~(他在說他~他滿一年多了)~~
也沒有生理假~請事假~病假~薪水照扣~
我的薪水大致上是(外務工作)~底薪23000~全勤+2000~
請一天假~沒全勤(等於扣2000元)~加班沒加班費~我時常都被拖到超過下班時間30分鐘以上~
午餐吃自己~(等於25000-1500左右)月休五天~(勞基法不是有說一個禮拜只能做幾天?不是星期六工作也做半天而已?)~(對外務來說月休五天薪水23500這樣好嗎?沒全勤就更糟了23500-2000=21000)
如果公司都不按照勞基法在走~這樣違法嗎?~會計又跟我說~很多離職員工都沒有遣散費~公司主管都是快下班~的時候就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沒有遣散費~就說你不適認這個工作~做半年以上的被開除的大有人在~(不是自己不做的~是被開除~這樣可以嗎?隨便叫人走?)~~~我對勞基法這種很不熟悉~所以我把我所知道的說出來~~~希望懂的人能告訴我~公司這樣對嗎?~如果不對~我能去哪申訴?~真是謝謝你了~
2006-07-11 14:22:3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我工作時間是8:30~5:30~12:00~13:00~休息一小時~(通常都沒休息~還是拼命送貨)~~
2006-07-11 14:25:05 · update #1
公司有勞健保~勞提~都是嘴巴跟我講的~我不知道勞提有沒有~
2006-07-11 14:43:19 · update #2
奇怪.這個題目我不是回答過了嗎?而且也選出最佳解答了。我將你的全文複製下來,一一條列。今天上班~公司會計跟我說~我們公司沒有按照勞基法的規定你知道嗎?我說我不知道~(我才來兩個禮拜)~基本上我們公司是XX有限公司~A:管他XX有限公司、無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都要按照勞基法 來走。會計跟我說我們工作滿一年應該有七天假~但是我們公司卻沒有~(他在說他~他滿一年多了)~~A:既然要照勞基法走,七天假也要有,公司沒有是違法。也沒有生理假~請事假~病假~薪水照扣~A:第四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 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 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 不過一天事假本來就要扣一天的薪水。我的薪水大致上是(外務工作)~底薪23000~全勤+2000~請一天假~沒全勤(等於扣2000元)~加班沒加班費~我時常都被拖到超過下班時間30分鐘以上~午餐吃自己~(等於25000-1500左右)月休五天~(勞基法不是有說一個禮拜只能做幾天?不是星期六工作也做半天而已?)~(對外務來說月休五天薪水23500這樣好嗎?沒全勤就更糟了23500-2000=21000)A:勞基法是有規定,但如果你同意這樣的休假方式,他也沒有違法,一週48 小時。如果公司都不按照勞基法在走~這樣違法嗎?A:當然違法,不過不是會計小姐違法,是雇主違法。會計又跟我說~很多離職員工都沒有遣散費~公司主管都是快下班~的時候就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沒有遣散費~就說你不適認這個工作~做半年以上的被開除的大有人在~(不是自己不做的~是被開除~這樣可以嗎?隨便叫人走?)~~~A:第十一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亦即一定要有上列五點任何一點,雇主才可以隨時叫人走。 第十七條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 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 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第十八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一、依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二、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者。 因此如果你有具備領資遣費的法定條件,雇主就是要給你。 公司有勞健保~勞提~都是嘴巴跟我講的~我不知道勞提有沒有~ 你可以申請勞動保障卡就可以瞭解公司究竟有沒有提撥 補充一點,申請自然人憑證,你勞保健保都看得到也能看到勞提,但你要注意,勞提是不是從你的薪水扣6% 首先你可以去找勞工局申訴,再不然找蘋果日報http://www.101lge.idv.tw/3data/g1.htm
2006-07-14 23:15:0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如果你的公司是符合勞基法規範的公司的話那就還真都不合理的地方
1.工作滿一年應該有七天假→這是勞基法規範的,若沒有就違反勞基法啦!!
2.沒有生理假→這是兩性工作平等法規範低,所以沒有也違法啦
3.事假~病假~薪水照扣→事假本來就是會扣薪的,病假則是扣半薪
4.沒全勤+午餐吃自己→這勞基法可沒規範到那麼細
5.很多離職員工都沒有遣散費→這要看你們公司用什麼明目來解僱或資遣耶!!
若合乎法令就沒問題ㄟ
如果真的覺得很不合理(看來第1和2條有點問題)或有疑問可以到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並實際了解申訴方式。
2006-07-11 22:05:2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edith 2 · 0⤊ 0⤋
一般的公司如果有加入勞保應該都適用於勞基法。
這樣的問題,你可以打電話去公司所在地的勞工局詢問。
他們那裡會有你們公司的資料,也會有人給你詳盡的答案。
2006-07-11 14:29:4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Yin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