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個月租了一間套房在中和..一個月7800
但押金還沒給
算一算之後
離上班的地方有點距離
這樣跟之前租在台北市的八千五比起來
說真的光是油錢就比北市的租金便宜
女朋友上班也很不方便
要問的是..
我們跟房東說這個月中給他押金
但如果我們沒給押金就偷偷搬走
這樣會怎樣嗎??
請知道的人告訴我喔!!
我真的很想搬走= =
謝謝
2006-07-10 21:20:0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Chiao 2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已經簽合約書了= =
當初沒有想清楚
急著要房子
簽一年
現在才住一個月
真的很想偷搬走= =
2006-07-10 21:33:17 · update #1
只要你們租房子時候沒有簽契約明定必須住滿幾個月或幾年,你們隨時都可以搬,只要付租金到你們不想續租的那一個月就可以了,至於押金只是房東怕你們跑掉與破壞公物會從中扣除以外,等到你們退租還是需要還給你們的,所以不需要偷偷搬吧,又不是做壞事,可以光明正大跟他說你不想續租了,原因:距離因素
2006-07-11 02:08:27 補充:
很抱歉了...你有完成簽約動作,所以除非你認賠,跟房東好好協調看他要不要放你走(妳就跟他說距離遠真的很不方便等因素),看房東會不會接受,不接受的話你只好住滿再搬,否則在法律上妳都是輸家,它可以憑契約書告你,現在才住一個月,可能是你還沒適應,在多住1-2個月看看吧,真的不行就去找房東協調,不然就等合約結束,至於押金,房東不給你走你還是要繳交,給你走的話就不用了...
2006-07-10 21:24:3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傑 2 · 0⤊ 0⤋
你可以試著去跟房東溝通看看其實好一點ㄉ房東是部會怎樣~也要看你們當初說ㄉ合約有沒有一項沒租滿一年不退押金~.
你們因該有打契約ㄅ~上ㄇ不是有留基本資料ㄇ~還有身分證號碼~你還是去跟房東溝通看看ㄅ~偷偷搬走也不是辦法~祝你溝通成功~加油!
2006-07-10 21:36:5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佩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