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在5月19日簽約買了一棟房子,因為本身都沒做功課就簽約了(媽媽身體不適急著搬家),現在想要解約,由於7月10日就要繳契稅,目前未繳,但由於家裡真的負擔不起那麼大的貸款(爸媽都是做工的,貸了550萬),但仲介也是在7月初才拿了張賣方的搬家時間表給我們簽7月20日和10月5日,且在聽說有不買的意願時,仲介就開始推託,半哄騙的要我們快去繳契稅,明明就是10日到期卻騙說是5日,我們也知道理虧也做好了最壞的打算,但仲介卻說已經成交了,所以毀約仲介費還是要付11萬,他也說賣方也是要付22萬(賣方要我們繳)還要沒收我們已繳的38萬,等於我們要損失約60萬元,我們家真的經不起那麼大的損失,請給點意見,感激不盡
1.不買了的話,這樣算有成交嗎,是否真的仲介費都要繳
2.可以跟屋主協商說雙方都同意取消嗎,再補貼一些錢
3.還是有更好的方法,請大家指教,謝謝
2006-07-10 19:21:4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阿豪 1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1.已經算成交囉,相關給付仲介費的文件應該也簽了吧,裡面應該有一條是如果不買的話因為仲介應經完成成交的任務,所以還是要付服務費的規定;仲介的催促當然希望能夠順利交屋,協調解約很累的~
2.當然可以,只要你接下來的手續都不配合辦理,堅持要和屋主協調,當然姿態放軟一點,天天去仲介的店裡跟他"ㄏㄨㄢ",他還是得約屋主出來協調,不過還是要賠錢了事,這些都是可以商量的,哪邊比較好談就從哪一邊下手,如果能先聯絡到屋主跟他談過最好,不過仲介可能已經先和屋主套好招了,就是不買就要沒收,所以還是好好談啦,因為如果要走法律途經,這房子也不能先賣給別人,你之前付的款項他們也不能動用,一拖又得拖好幾個月,對他們來講也是划不來,你可以對他們說你們也有苦衷,這房子你們也很喜歡,又不能請屋主等你們兩年,觸你們霉頭很不好意思,你願意負擔多少金額就當作是包一個紅包給雙方陪罪。因為如果你堅持和他們耗到底,他們也不太可能和你上法院啦~
3.如果屋主或仲介堅持全額沒收或是上法院,還有一個方法就是一樣賣下來,然後請仲介幫你賣掉,叫他仲介費收少一點,如果房子不是在很好的區域或地段,那也是比較冒險啦~
2006-07-12 13:34:2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虎爺 7 · 0⤊ 0⤋
若己簽了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即算成交)
如今打算不買,即屬違約
買方毀約不買或有其他違約情事時
賣方於解除本契約後可以没收買方己給付之全部款項
作為違約時賠罰性賠償金
且違約的一方要負擔所有的稅費
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上應該有載明違約責任
所有說你現在若不買
違約了那些錢就拿不回來了
2006-07-10 21:57:4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niki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