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去應徵問薪資老闆說以工作能力算薪水等到發薪水才發現時薪只有50請問可以這樣算薪水ㄇ??
我可以要回我應得的薪水ㄇ??
2006-07-10 15:06:5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阿猴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去檢舉需要控訴或上法院ㄇ
2006-07-10 15:10:32 · update #1
還是直接去打[申訴電話請勞工局處理
2006-07-10 15:11:09 · update #2
圖片參考:http://163.29.140.85/Template/themes/link/images/link_down.gif
更新日期:2006-05-15 10:37:29
2006-07-10 17:36:2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mei 7 · 0⤊ 0⤋
時薪不能低於66元,因為標準的最低工資是15840/月,換算時薪。這樣算薪水是不對的。你不需要上法院啦。找勞工局處理
2006-07-14 23:27:3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太低了吧= =
我知道法律有規定最低時薪..
但是我忘記是67還是68ㄌ
反正不可能是50....
你可以ㄑ檢舉他阿~
2006-07-10 15:08:5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