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分公司結束營業所以要我做到這ㄍ月ㄉ五號但是跟公司要資遣證明都一直托,每次打電話過ㄑ都說在盡快處理ㄌ並且不難煩,我問過勞工局,他們要我申訴我該如何處理呢?需要先寫存證信函給公司ㄇ?若需要該怎麼寫呢?
2006-07-10 12:16:0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candy 3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亮輝 :謝謝你ㄉ解答,但是雇主到目前為止並未說要發遣散費給我可以直接跟公司要ㄇ?員工向公司要資遣證明是否有期限之內要發給員工呢?
2006-07-10 18:38:57 · update #1
你先作一件事.就是告訴公司.勞工局的通知開會丹要寄給誰收..這樣就好了.然後親自到勞工局寫申訴單.該局自然會通知你公司出席開協調會.如你公司白目不出席.你再申請調解.公司又不出面.你再跟公司說.法院的通知書也是要雇主收的.所以要留意有公文會到.如此處理.包你萬事如意.義務調解人
2006-07-10 14:36: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有規定資遣費要30日內發
但無規定資遣證明要何時給
我建議你直接挑個主管在的時間殺去公司
請他們一定要幫你蓋證明
人到場了比較不會那麼皮
打電話沒用啦
他們是能拖就拖~~
2006-07-10 20:55:3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靜靜的生活╭☆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