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看了一個新建案,發現他的獎勵車位多於法定車位,多出了一倍多,這意味著什麼??是不是意味著;建案原本不能蓋那麼多戶數,因為獎勵停車位的關係,所以,增加了整個建案銷售的戶數,這樣合法嗎??是否合法該如何知道,要跟哪個單位洽詢呢??(我在桃園縣)
2006-07-10 09:53:13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kato782028 2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這樣的建案是否也意味著,談價空間大!
2006-07-11 07:20:59 · update #1
法定空地面積:1605.2平方公尺
總樓地板面積:20772.36平方公尺
獎勵停車位:117輛
法定停車位:82輛
建築面積:1339.89平方公尺
建蔽率:33.39%
容積率:199.96%
不知道以上資料計算出來的容積率是否合理?
2006-07-11 15:59:15 · update #2
1.如果可以拿到使照,那當然表示車位是合法的。
2.獎勵車位如果都是賣給社區以外的人居多,那麼社區的安全防護就更顯重要。所以有的社區的地下停車場是不能直達樓上的,只能到達一樓,還要換電梯,例如湯泉。如果地下室可以直上樓上,那安全可能會有顧慮。
2006-07-11 10:22:24 補充: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6021817050這是先前類似的回答。簡單說多了獎停,建商就可以多蓋容積,多賣錢。也就是你說的增加了整個建案的銷售戶數,因為建商是依照建築法規去申請建照,所以當然合法。附註說明:網路上資訊:中聯代書生活網http://www.c123.com.tw/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12-03&Rcg=21266獎勵停車位:簡單說建商依「台灣省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鼓勵要點」所設置之停車位。依本要點增設之停東空間,應提供公眾使用,除應於建築執造、使用執造及平面圖上加註「於*層樓增設公共停車空間*輛供公眾使用外」,起造人或所有權人並應於建築進出口明顯位置設置標示牌,並負責管理維護。獎勵停車位是依據內政部發布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59條,第59-1條,第59-2條規定,及台灣省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鼓勵要點(台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停車空間鼓勵要點、高雄市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鼓勵要點)之規定,由建商在法令所要求應設的停車位以外,另外增設停車位供公眾使用,政府則允許給予額外樓地板面積作為獎勵。這類停車位可以獨立登記產權,並得單獨買賣,沒有「法定停車位」不得移轉給區分所有權人以外之人之限制。依台灣省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鼓勵要點九:「依本要點增設之停車空間,應提供公眾使用,除應於建造執照、使用執照及平面圖上加註「於X層增設公共停空間X輛供公眾使用」外,起造人或所有權人並應於建築物進出口明顯位置設置標示牌,並負責管理維護之責。」需特別注意的是「法定停車位」的所有權人,必須將之開放供公眾使用,自己非但不能使用,尚需負管理維護之責。若建商出賣此種停車位卻未明白告知上情,則有可能涉及刑事上詐欺罪嫌。這段話講的「額外樓地板」指的是「地上層以上樓地板」。
2006-07-11 10:23:37 補充:
所以yowigon說的有疑慮。
2006-07-11 13:07:28 補充:
這樣的建案是否也意味著,談價空間大!
答:不見得。因為建商是可以多賣錢,但不見得需要降價去求售。如果建商是強勢的話,或是建案銷售好的話。反而是因為容積增加,房子可能可以蓋高一點,高樓層多了視野,價格變貴了。
2006-07-12 13:53:02 補充:
如果經過建管單位審過的興建計畫,就不會有問題。所以你質疑的合法?合理?根本不成立。
而且你的數據怪怪的。
桃園縣的管制,住宅最多60/240,商業區最多80/380。怎樣看+獎勵都不會到達你寫的容積。莫非有類似三峽北大特區那樣「限期興建獎勵」+「獎停獎勵」+「容積移轉」...才有這麼大的容積。
2006-07-13 11:43:45 補充:
建議你跟建商借看建築師的「藍曬設計圖」,好像是A0跟A1,上面就會有計算式。說明容積與建蔽率及樓地板數據的計算過程。或是「興建計畫書」。可以直接解決你的疑慮。
2006-07-11 06:22:2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阿凱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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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1 04:00:0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裕璇 1 · 0⤊ 0⤋
請問妳是我認識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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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 Mr. 丘 _ Han 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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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5 14:51:3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6 · 0⤊ 0⤋
1.依前面的解說,獎勵停車是合法申請增加停車位與建築容積的方式,因此合法性的問題不大,除非這些獎勵停車後來沒有依法供公眾使用。
2.談價空間大小跟停獎數量的關係有限,要看實際管理跟使用的情形而定。如果當地住戶人多附近停車位又少,這反而是建商的好賣點不是嗎?
4.根據提供的資料反算,樓地板面積為20772.36依公設反推的大小約在15736.64~15052.43之間,除以地面面積1605.2+1339.89得容積率在510%~520%之間,停獎的額度約為基準容積的20%,因此基準容積約為425%左右。您可以與該建案目前容積率比較是否接近判斷合理與否。
2006-07-11 18:35:5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魏經執行長 7 · 0⤊ 0⤋
yowigon說的很詳細
2006-07-10 11:41:1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bcdefg 6 · 0⤊ 0⤋
獎勵車位大部分都會多於法定車位 因為法定車位是依據基地大小而設置的 法定車位不能賣給區分所有人之外的人 也就是不能賣給社區住戶之外的人 但獎勵停車位就沒有這樣的限制 有獨立產權 且可以賣給社區之外的人 也就是說建商可以賣獎勵停車位來賺更多的錢 但建商還是負有管理之責唷 只是之後會轉給管理委員會 在管理上並不是這麼容易 要有很健全的管委會才會容易管理 因為社區之外的人也可以進來停車
獎勵停車位並不能增加社區的戶數 兩者並沒有直接關係
車位是否合法可以問桃園縣政府的建管處
2006-07-10 10:59:27 · answer #6 · answered by 小光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