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家知名的飲料店打工!!
當初一進去他跟我說上班時間是晚上6點到11點!可是每次收班都11點半或快12點才下班!
之後問了做幾個月的員工,他們都說薪水只算到11點,11點以後的時間公司不給薪水!(聽到很傻眼,怪我笨當初沒問清楚)
後來想想這樣子對我而言很不划算,我是個學生,因為缺錢才去打工,可是卻被打壓成這樣!
每天領400塊錢工作快六小時,比廉價勞工還不如!
後來有個女孩,他不做了!店長跟他說:你沒做滿一個月薪水可能不像當初說的那麼高!
這樣子就算了!
之後做滿一個月的我,也不做了!
店長跟我說:你這兩天表現態度不佳,你領那麼多錢又還不太會調茶其他同是會眼紅,薪水不像當初說的那麼高!
(重點是:他當初跟我說我會調茶是以獎勵的方式,幫我調薪!)
現在我10號即將要領錢,我需要大家的幫忙!
這樣子要怎麼處理?我朋友是跟我建議告勞基會,請問勞基會要怎麼告呢?手頭上卻都沒有證據,公司也沒有幫我加勞保...等之類的東西!
我現在要的是拿回我做多少算多少的錢,而不是被惡意打壓扣錢!
2006-07-07 20:02:4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那家飲料店 早班有3個人
晚班加店長有3個人
2006-07-08 07:50:33 · update #1
可是我只是個工讀,怎麼收集證據!
手頭上都沒有證據!打卡的卡都在公司!
上班的時候去打卡!
下班的時候打卡!
沒有其他可以證明我有上班的地方!
而且薪資也是店長口頭上跟我說!
我該怎麼辦?
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根本沒勝算!不是嗎?
2006-07-08 20:46:32 · update #2
我想
首先當你領錢時發現薪水短少了
請你態度堅定一點....請對方把薪資的算法講給你聽...
若發現有問題....亦即如你所說的是店長以其他名目扣薪
請跟店長討回應有薪水
我先問你一個問題...你工作的那間飲料店員工有幾人??
如果有超過五人以上
那麼我建議你用我說的方法去要薪水
請你跟你店長說
「你沒在我到職當天幫我加勞健保,也沒提撥退休金給我(你的薪水有超過1500元吧),這樣子已經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投保單位不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我要去勞工局申訴並去勞保局檢舉你。」
先暫時這樣說...看店長的反應如何...
如果你們店裡員工不滿5人...那就沒辦法用這條...
要改用下面這條
一般來說...除非是以下法條所規定的勞動契約...
法律上通通都視為「不定期契約」→亦即非有期間限制的工作契約只有以下四種是「定期契約」
一、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
二、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六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三、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九個月以內者。
四、特定性工作: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超過一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而不定期契約可由口頭或書面訂定
這都具有法律效力
你雇主違反當初所說的口頭契約(即應付薪資)
也可以用這條去跟勞工局申訴
另外
【勞基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勞基法第78條: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萬元以下罰金。】→可以罰雇主錢喔...
還有...不論有沒有加勞保...
只要你的工資有超過1500元
公司就要幫你提撥退休金
沒做滿一個月也一樣
你店長沒這樣做的話...也是違法...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49條
「雇主違反第九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或第三十九條規定,未辦理申報提繳、停繳手續或置備名冊,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月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可以罰2萬~10萬元喔...還可以連續處罰呢...
有問題歡迎再提出來討論~~~
2006-07-09 16:26:41 補充:
打卡的卡片你可以在離職當天拿出去影印一下不好意思說的話你就偷偷拿去印再來你可以帶著錄音機或錄音筆...再去問一次店長薪水的事...這個錄音就是證據當然...你要偷偷錄...不要被發現了...之後...如果不論做什麼....只要你去找店長問薪水相關的事情...你最好都錄下來員工加店長有6人啊...店長是老闆嗎?? 還是請的...不過基本員工已經5人了這是要幫員工加保勞健保的所以我說的法條上面都適用喔...
2006-07-09 16:30:57 補充:
對了...事後你若申訴成功...記得要求店長補提你應有的勞工退休金到你的專戶錢雖然不多但等你到60歲可以領退休金時那就是一大筆錢了...積少成多嘛....不要放棄自己的權益了
2006-07-07 22:39:0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靜靜的生活╭☆ 4 · 0⤊ 0⤋
到當地的勞工局寫申訴單.你要先準備證據.就是上下班的時間.薪資證明.任何有關你說的資料.凡事要有白紙黑字的證據.不然就是有人證.電視有在看吧.不然你跟雇主各說各的.你要勞工局聽誰的.當然是聽有證據的.這樣勝算才大.義務調解人
2006-07-08 12:08:3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應該幫你加勞保才好免得受傷妳就沒保障了 薪水講一套做一套 沒標準這樣也不好 至於下班打烊拖個半小時也屬正常服務業都這樣
2006-07-07 21:32:0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進口狗飼料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