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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今天要我無限期休假!就是等有工作在叫我去上班!我是工讀生!一小時95元一天760元!我工作已經1年7個月了!有勞健保!
我平均一個月正常的薪水應該是2萬3千多!其中包含全勤一千五百元!還有每個月星期天放假時的半薪550元!(只要公司說放假都有550元)我去年7月有+入勞退新制!
1. 前鎮子也是有一個員工跟我一樣!被無限期放假但都沒說是被解雇!直到幾天之後才說被解雇!之後他回公司拿遣散費時!老闆娘竟然只給他遣散費9千多元!同是說怎麼那麼少!老闆娘卻說因為+入新制的關西算法不一樣!會比較少!他也做1年多了!想請問這是真的嗎!??會比較少嗎!??但會少到遣散費竟然不足他平均一個月的薪水嗎!??他一個也是2萬4左右...
2. 如果我做滿一年多了!雇主應該要提前20日跟我說解雇!不然他就必須支付我20天的薪水!是這樣吧!??那他20天的薪水是要給我算多少呢!??是我的全薪760元!還是多少呢!??
3. 如果我去勞保局可以請勞保局的人陪同我去跟雇主索取遣散費嗎!??
4. 可以幫我算一下我如果拿遣散費應該總共要拿多少好嗎!??我這個月上了6天班!!

2006-07-06 19:27:1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JJ 3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2 個解答

你要看你當初約定的薪資是以時薪計算、日薪計算或是月薪計算。
若是以時薪計算,那麼所謂平均月薪二萬三千多是不正確的。應該看你勞動保險卡上的投保薪資是多少為主;很多老闆為了規避或減少提撥勞退金,會以極低的薪資投保勞保,之後多給的就當做加給。假如你的投保是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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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七條(資遣費之計算)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
    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
    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資遣費多少與是否加入新制無關,如果你那位員工月薪24000,
  工作一年整,那麼他的資遣費就是24000。
  怕只怕老闆當時幫他投保的薪資是以極低的薪資,但也不可能低於
  9000。
  我建議他立即寫一封存證信函回去,限期補差額,若不回應,再去勞
  工局申訴。

2.第十六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
  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
  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
  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
  之工資。
  所以,你做了一年七個月,雇主必須前二十天提出預告,而且
  預告期中,你有權請每週兩工作日的給薪假,出去求職。
  至於你的薪資若約定以時薪(日薪)計算,那麼就是
  時薪95*8*20=15200八小時
不過老闆可能主張,假日不算,也許週休或假日不算也不違法,
  所以你的20天的薪資,可能扣掉實際的假日。

3.你可以去勞工局(非勞保局)申訴,但是他們不可能替你索取資遣費,
  頂多開協調會。
4.你的資遣費,假如你是以18000去投保的,那麼你的資遣費就是
  18000+((18000/12)*7)
  =28500

2006-07-09 20:49:2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資遣費的基本工資算法是以資遣前半年的平均薪資(實領的部份)
若你以上班上1年7個月,推測你是在94年1月份進入公司,以平均薪資23000來計算之
舊制資遣費~23000/12*6(因94年7月1日開始實施新制)=11500
新制資遣費~23000*0.5(新制之資遣費為滿一年給付半個月薪資)=11500
資遣費新、舊制共可領 11500+11500=23000
預告工資則為23000/30*20=15333
6天之工資為760*6=4560
以上是你可領到之金額

2006-07-10 14:16:1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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