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不善倒閉了,
連最後一個月的薪水都沒領到!
現在要道就業服務站請領失業給付,
必須有公司開立的離職證明書,
老闆跑走了 我該怎麼辦=.=
2006-07-05 09:19:0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hao 3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找不到老闆,就沒有離職證明書,要如何申領失業給付呢?很簡單,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請協調,協調事由就寫公司歇業,請求給付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如果開協調會時雇主沒有出現,則主管機關會直接做歇業認定,會開一張歇業認定給你,你就可以拿著這一張到就業服務中心申請失業給付了。
2006-07-05 09:55:0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如果無法由公司取得證明可到公司所在地的縣市政府的勞工局請她們開證明給你.也可直接到就業服務站請就業服務站幫你處理.
就業保險法
第 五 章 申請及審核
第 25 條 (給付申請程序及離職證明文件之取得方式)被保險人於離職後,應檢附離職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並填寫失業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求職登記後,應辦理就業諮詢,並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未能於該十四日內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於翌日完成失業認定,並轉請保險人核發失業給付。第一項離職證明文件,指由投保單位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發給之證明;其取得有困難者,得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同意,以書面釋明理由代替之。前項文件或書面,應載明申請人姓名、投保單位名稱及離職原因。申請人未檢齊第一項規定文件者,應於七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視為未申請。
2006-07-05 09:56:1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許振慎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