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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朋友工作一個 多月老闆說因為沒賺錢要大家共體時艱所以要幹部降薪其他人畏於怕失去工作所以勉于同意但是朋友拒絕現在老闆卻以大夜班需要她將其調至大夜班薪資不變老闆這樣做有無違反勞基法ㄋ請問是哪幾條ㄋ她應該如何處理保障自己的權益

2006-07-01 17:33:59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LEO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4 個解答

老闆說因為沒賺錢要大家共體時艱所以要幹部降薪其他人畏於怕失去工作所以勉于同意所以說如果你在不知道勞基法ㄉ規定下同意雇主違法.....但是你要在30天內提出要求改善..如果你明知不可隨意降薪而你同意雇主不違法第 14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 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他說沒賺錢你就相信嗎....................二 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 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四 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五 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六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第 21 條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所以你知道ㄉ話雇主不違法朋友拒絕現在老闆卻以大夜班需要她將其調至大夜班薪資不變它是女ㄉ第 49 條 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一 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二 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前項第一款所稱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雇主與勞工約定之安全衛生設施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就算他不是女ㄉ也要勞工同意......如果基於業務上需要ㄉ話也是第 42 條 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但是雇主如果是把他調地點就不適用此條所以一般要調大夜班..雇主通常都會用工資來吸引勞工ㄉ意願希望能幫上你

2006-07-02 00:07:2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人力調動五原則
(一)基本企業經營上所必須。
(二)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三)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做不利之變更。
(四)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基本能力、技術可勝任。
(五)調動後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若降薪員工也同意,那就不違法,若不同意要在知悉日起30天內行使自己的權利,勞基法第14條.
但你朋友的情形顯然僱主知道降薪不合法,他在逼你朋友自動離職.
故意調你朋友上夜班,我覺得僱主應該會辯稱業務需要
現在似乎只可以找當地縣巿政府勞工局投訴,幫你協調.
你朋友可能只能針對為何不能上夜班,提出合理的理由去勞工局與僱主協調,加油,勞工其實是很弱勢的.

2006-07-04 22:02:0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wen 5 · 0 0

澄清一下
1.老闆不可以「隨意」降低薪資,但是勞資雙方同意就可以。
  所以你們同意,雇主有錯,但沒犯法。
2.調整工作時段是工作輪調的一種,除非有勞基法第42條以健康理
  由或其他正當理由,不然勞工不能拒絕。

2006-07-01 22:09:2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調整工作時段可以說是"業務需要" 記得是正常範圍的
至於調薪 只要"勞資雙方"同意就是合法 不管你是不是心甘情願同意此事

2006-07-01 17:39:0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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