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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拍屋點交有幾點問題請教,請各位大大不吝指教。
1. 標得法拍屋取得法院產權移轉證明後,是否即表示房屋就素偶滴囉,還是 需要去找原屋主辦理過戶的動作?

2. 人空屋不空 ~~ 原屋主留置物清點如何認定(有用物和垃圾的差別),當然如果法官來點交應該就法官認定,這方面不會有問題。但是假使是由代標公司或者自行點交,認定上是否會造成以後的困擾,因為我看中的房子光一樓就有留置物(應該算垃圾吧)有點像戰後遺跡,2 3F就不敢想像了,可惜沒辦法偷溜進去。如果留置,通知原屋主需保留留置物多久的時間,才能加以處理(有法定時間嗎)?

3. 有些法拍屋已經有租屋者(法院有點交),是否可以在拍賣前先去和租屋者達成協議,仍然由對方續租(因本來就是要買來出租用)?法拍屋仍然有人租賃,是否大都是所謂的海蟑螂,否則一般人應該不會租被法拍的房子吧(純屬個人常識判斷)?

以上請各位大大不吝指教!請不要回答叫我找代標公司,雖然屆時如果真要標法拍屋一定會找代標公司,但是在這之前自己仍然想先瞭解一點,方便自己事先過濾標得物。而且偶素好奇寶寶。

2006-07-01 08:57:56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淘汰郎 1 in 商業與財經 租賃與房地產

謝謝各位的回答!小弟心裡有個底囉。
看中的房屋於今年元月已經斷水斷電(因為電費催繳單黏在鐵門上),算一算應該快半年有囉,所以應該人空沒問題惹。只是閒置物讓我有顧慮。

2006-07-02 09:06:06 · update #1

5 個解答

1.取的 不動產權利移轉証明書 後.就表示這間房子的所有權是您的.因為地政事務所一樣是以這一份証明書為您辦理 房屋跟土地的所有權狀的!!

2.人空屋不空 這屬於有技巧方面的問題
比較大膽的代標公司會先幫您處理掉.因較大膽的代標公司一般都有專門配合的搬家公司跟廢棄物處理人員.他為了讓書記官點交方便.快速交屋于您.會先自行處理.既使有事也不干您的事.代標公司會負責!!
比較小心的代標公司會等到法院點交後.將屋內物品先拍照存證.再將其集中移至某個地方存放 ( 通常是騎樓或門口 ) 有制度的公司甚至有專門存放的倉庫..並會在屋外張貼 請原屋主於7~10天內 ( 每間代標公司的時間都不一定 ) 自行領回.超過時間將示同廢棄物處理.並照相表示有張貼.以避免事後糾紛!!
沒有一個正確的法定時間!!

3. 有些法拍屋已經有租屋者(法院有點交),是否可以在拍賣前先去和租屋者達成協議,仍然由對方續租..當然可以..若您是要標來出租的.那最好不過了.因您等於省去了點交方面的問題.只須重新定立租約既可!!
法拍屋仍然有人租賃,是否大都是所謂的海蟑螂,否則一般人應該不會租被法拍的房子~~~不對!! 海蟑螂根本不須要任何的理由佔屋.因他的目地是 "錢" 既使法院公告寫空屋.他住在裡面就是表明要錢.跟有無租約一點關係都沒有....您沒看法院 查封筆錄上都會有一條 "唯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
一般的租賃..通常都是原屋主將房子拿去抵押貸款.本來想出租當投資客.可能一時資金周轉不靈.或其它因素 ( 如嗜賭.投資不當...等 ) 貸款繳不出來.才被拍賣!!
當然也有些是刻意的..當原屋主事前知道自已已周轉不靈.又為了保住房子.或想用此屋要求多一點的搬遷費.就找熟識之人定立 " 假租約 " 結果又不懂法律條文.變成有租約 卻一樣被法院排除變成有點交!!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2006-07-01 14:50:5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徐小恩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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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0 17:16: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Ferguson 3 · 0 0

Yahoo! 奇摩部落格紀錄關於法拍屋的標購,如果想要了解什麼是法拍屋,可到這個部落格逛唷!您將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穫! http://tw.myblog.yahoo.com/linandy0326

2006-07-03 05:37:2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標得法拍屋只要拿到法院的產權移轉證明書 不需要再找前屋主辦過戶了 只要找代書去辦理就可以

如果標得法拍屋裡面都是東西的話 可在現場貼張告示 要他跟你聯絡 搬家的事情 如果他都不理你的話那只好申請法院點交 在履勘的時候法官會視當時的情形做點交的動作 如果東西還是有他的價值性 法官會要你把東西造冊會通知他來領回 如果期限內還是沒有會在定時間在房屋現場 舉行動產拍賣 一般部會有人去標 如果你有需要的東西你也可以標售 以後房子你就可以自行處理

如果住在裡面的租屋者 也許也是善意的第三者 如果標到了可以善意的去跟她們溝通 如果願意據續承租 那當然最好 這樣大家都省市 但是租任契約要重新打過

2006-07-02 08:30:2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三月飛雪 1 · 0 0

ANS1:得標人繳清尾款取得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即代表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這在證書上標示得很清楚,無庸置疑;緃使未辦理產權過戶,所有權仍為得標人所有,只是要進一步處分該不動產,如向銀行貸款辦理抵押權設定或再買賣轉售他人,還是要透過地機政関處理,所以很少有人得標後不辦理過戶。辦理過戶不需找原屋主出面,只要憑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可單方面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過戶,取得地政機関核發新權狀。ANS2:所謂『人空屋不空』是指原屋主不會回來了,要做這樣的判斷,得從法院查封筆錄、斷水斷電程度、左鄰右舍訪查,甚至得標後立即調閲房屋謄本,查知原屋屋主戶籍地址(產權過戶後原屋主戶籍資料會消失),並至該戶籍拜訪;做這麼多動作仍無原屋主訊息,您才能以『人空屋不空』的狀況後續處理:一.自行點交  如果研判債務人跑路,確定不會回來,就多找幾個人,除了幫忙搬運,還有清點造册,打包照相做證人任務;而保管的東要保管多久,視情況而定,没有法定時間,真的確定對方不會回來,馬上處理也無事;依我們十多年經驗,最少會保管半年以上再處理。也曾碰過保管一年後,卻碰到原屋主回來追討,我們一律請客人推到我們公司來,對方來公司大吵大閙,還聲稱有多貴重的留置物,我們便提示當初保管清冊,以及留置物連十來人的合照,試問對方要打官司還是私下和解呢?吵了一個下午,最後拿了8000元紅包走人。二.法院點交  如果不敢自行點交或者還是擔心債務人回來,就得依法院點交程序,在三、四個月時間由法院來現場點交,配合法院安排管區警察,現場清點造册。而清點造册後,法院會將留置物點交得標人保管;有些法官會同意現場保管,慎重的法官怕節外生枝,會要求另尋他處保管。保管之後,再通知債務人來領取,通知不到,以對方戶籍聲請公示送達,登報通知;通知後未來領取,就聲請法院拍賣,再將拍賣款提存法院保管,就不管他來不來領了。問題是這些東西幾乎是賣不掉的,所以得標人必須承買下來,否則要保管至何年何月呢?買下這些無用東西,不是運至廢棄處丟掉,就是當場放火燒掉。以下相片為本公司貨櫃屋倉庫,專門保管留置物,每年約兩次定期處理,供您參考:
圖片參考:http://f3.yahoofs.com/users/416d41b6zac074d60/42e8/__sr_/e6a3.jpg?phY10pEBfhhtxqPT
ANS3:有租約的法拍屋法院會公告不點交,但在第一次拍賣流標後,債權銀行會以民法第866條聲請排除租賃,在第二次拍賣變成點交;有點交的房子,不管是原屋主自住或第三人,得標後都有法院點交保障;只是怕點交時對方不理性抗爭,也會造成點交困擾;能事先訪查,甚至達成協議,是最理想的。很多房子出租很久,但房東一時財務困難,房子遭受查封,房客是善意的一般人,這是很尋常的事,不一定法拍屋的租約都是海蟑螂所為。您的觀念很正確,好幾百萬的投標,能事先瞭解,以後找熟識朋友幫忙或委託代標公司,在決定標價時,才能自己做最後的判斷。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07-03 15:05:16 補充:
標購法拍屋,除了專業以外,就是謹慎再謹慎,看到鐵門上的斷水斷電催繳單,請您再詢問台電及自來公司,確認斷水斷電多久。

只要打電話104很快可問出當地水電服務所;舉手之勞,幫助很大。

閒置物處理只是一個時間過程而已,重點要確定是否『人空』。 加油!!

2006-07-02 08:23:11 · answer #5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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