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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新店市中正路上的某工業區今X彩色印刷公司上班,
4/18日正式上班5/1才幫我用勞保,隔了那麼多天才幫我用勞保?!
我到6/30的那天,離下班前的30分鐘,被總經理叫過去,
突然說我不適用!?(不適用照理說不可能是今天才知道不適用吧!?)
我問總經理為何不提前告知我,既然知道我不適用,應該可以提前告知不是嗎?
他並沒有正面回答我,說了一些說真的我聽不太懂的理由,
我並沒有讓公司有重大損失之類的,總經理的理由真的讓我啼笑皆非....
真讓人覺得被欺辱.....我想保障自身權益
有什麼方法制裁這個過份的總經理嗎!?

2006-07-01 19:15:56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6 個解答

雖然勞基法沒有所謂試用期的規定,但是不表示公司不能使用前一天~三個
月當作觀察的時間。
而且,如果他用的理由是你不適用,大概是用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五項的規定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雇主可以不經預告勞工就終止勞
動契約。
不過你可以向你的雇主要求資遣費。

第十七條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
  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
  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第十八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第十一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2006-07-02 01:52:22 補充:
假設你一個月薪水30000元,你的資遣費是(30000/12)*2=5000元。基本上你的勞保記錄應是兩個月,此外如果你能舉證你是4/18到職,能領更多一點,而公司就違法了員工到職當日必須投保的規定(萬一員工在你投保之前受傷呢?)

2006-07-01 21:50:2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樓上的大大
我才不知道你在想什麼勒
你來這留這意見根本是白癡行為
你來做啥....
真不知道你腦袋再想啥噢
悲哀

2006-07-16 14:11:5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1 · 0 0

我覺得有很多公司都有所謂的試用期~試用期的薪水很少,所以試用期滿後就叫你不用來了~說你不適用等等的理由叫你走~其實有很多時候只是把你當工讀生在用,讓你領試用期的薪水,在升正職以前叫你走~
反正他們想說失業的人這麼多~不差一個啦!
像我妹跟我朋友找工作的經驗~~
不是報紙上跟主管口中的薪水不一樣,甚至領薪水的時候,所領的現金跟當初主管說的完全不一樣~而且金額還差很多~~= =

2006-07-06 00:06:2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安予萱 2 · 0 0

其公司違反下列事項,除應給予員工應有權益外,尚須受罰
1公司未按投保規定當日加保,95.4應也未按勞退制度提撥 95.5~6 是否有提撥?
2雇主未依法給付資遣費-3/12個月平均工資

 第 17 條 (資遣費之計算)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 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 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所以:
您應領薪資扣除勞健保自付額(外即是您的應領實際金額,另要求資遣費及未依法提撥之勞退金,要積極爭取自身權益,若有阻礙,請記得當地勞工局是您申訴的管道 
各縣市勞工行政網站  http://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1dba79d

2006-07-02 04:39:1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6 · 0 0

勞基法沒有所謂的試用期,做一天也應有薪資及勞健保以及勞工退休金的提撥,故若公司要你離職,應依法發給資遣費,每滿一年應發給半個月薪資的資遣費(勞退新制),未滿一年依工作月份比例發給,依你的例子,假設薪水是20,000元,則可請求20000*0.5*3/12=2500元的資遣費,並且可要求非志願離職證明,該證明可向各地就業服站申請失業補助金六個月,依勞保投保薪資的六成發給,但每月需找兩個以上的工作並回就業服務站報到,因未滿三個月,故不可請求預告工資,若你願意,可向所在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可能因此受罰,某些公司可能私下和解。

2006-07-01 21:32:37 · answer #5 · answered by Jim 5 · 0 0

我曾經有一次跟你一樣
下班前30分告知
而且剛好滿試用期的最後一天
說公司財務緊,不需要這麼多人
就被裁員
而我能怎麼辦?只好自認倒楣

而你到職到離開在三個月內
也沒法對公司提出告訴
因為公司也會說試用期間不適任請你離開
離開這間爛公司對你也好
下份工作會更好

2006-07-01 19:20:52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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